2019-07-21 21:57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再次按下“加速键”。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11条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更大程度、更大便利地欢迎外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 最
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再次按下“加速键”。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11条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更大程度、更大便利地欢迎外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
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涵盖信用评级、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类别,以及涉及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和准入门槛、缩短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过渡期时间等方面。
先看具体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1条具体举措此前官方也在多个场合透露过大概方向,因此,此次正式对外公布并未超出市场预期,均属按照既定计划地稳步推进。
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初在出席2019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发表特别致辞时就透露,要将原来规定2021年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以及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等措施。此外,今年5、6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也在公开场合就具体透露过下一步银行保险业、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李克强表示,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致力于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我们将深化制造业开放,深化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开放,稳步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完善对外开放法律法规体系,更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开放度、透明度、可预期性会越来越高,整体投资环境会越来越好。
业内分析指出,金融业对外开放利于增加有效金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并促进制度规则的建立健全,完善金融制度供给。金融业开放的深化,将对国际资本产生持续而强劲的吸引力,促进跨境资金的持续净流入。
证券公司等三类机构外资股比限制提前一年松绑
“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这一举措同样与李克强在本月初公布的内容一脉相承。
证监会表示,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证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近年来,证监会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实施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不少外资机构对加大对华投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表达了积极的意愿,开放政策效果和各方反应良好,为加快推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中,3家外资控股券商,分别是瑞银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其中瑞银证券以瑞银集团增持方式成为外资控股券商,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为核准新设券商。
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再次按下“加速键”。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11条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更大程度、更大便利地欢迎外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
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涵盖信用评级、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类别,以及涉及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和准入门槛、缩短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过渡期时间等方面。
先看具体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1条具体举措此前官方也在多个场合透露过大概方向,因此,此次正式对外公布并未超出市场预期,均属按照既定计划地稳步推进。
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初在出席2019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发表特别致辞时就透露,要将原来规定2021年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以及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等措施。此外,今年5、6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也在公开场合就具体透露过下一步银行保险业、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李克强表示,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致力于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我们将深化制造业开放,深化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开放,稳步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完善对外开放法律法规体系,更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开放度、透明度、可预期性会越来越高,整体投资环境会越来越好。
业内分析指出,金融业对外开放利于增加有效金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并促进制度规则的建立健全,完善金融制度供给。金融业开放的深化,将对国际资本产生持续而强劲的吸引力,促进跨境资金的持续净流入。
证券公司等三类机构外资股比限制提前一年松绑
“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这一举措同样与李克强在本月初公布的内容一脉相承。
证监会表示,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证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近年来,证监会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实施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不少外资机构对加大对华投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表达了积极的意愿,开放政策效果和各方反应良好,为加快推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中,3家外资控股券商,分别是瑞银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其中瑞银证券以瑞银集团增持方式成为外资控股券商,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为核准新设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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