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4 08:19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9年8月20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中,“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特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除此之外,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HAERS-CB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73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00亿元(3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00亿元(300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9月1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2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8月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2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4年8月22日)止。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19年8月22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吕强先生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吕强先生已于2019年8月15日将其合法拥有的71,186,500股哈尔斯股份质押给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亿元。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541号”文同意,公司3.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9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上市数量300万张。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已于2019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一)公司设立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9年8月20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中,“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特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除此之外,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HAERS-CB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73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00亿元(3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00亿元(300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9月1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2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8月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2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4年8月22日)止。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19年8月22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吕强先生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吕强先生已于2019年8月15日将其合法拥有的71,186,500股哈尔斯股份质押给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亿元。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541号”文同意,公司3.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9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上市数量300万张。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已于2019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一)公司设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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