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1 12:04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8月21日,新京报发布了一篇题为《全额退保暴利生意:退万元中介收五千 退保中介钓鱼取证》的稿件,揭露保险市场最近出现了许多不良代理公司—— 以“全额退保”为噱头,帮客户
8月21日,新京报发布了一篇题为《全额退保暴利生意:退万元中介收五千 退保中介钓鱼取证》的稿件,揭露保险市场最近出现了许多不良代理公司——
以“全额退保”为噱头,帮客户“钓鱼”维权,要挟保险公司办退保,借此赚取暴利。
“退保”这个敏感的词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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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一直是保险行业最敏感的话题。
保险业在内地刚刚开始起步时,大多数退保纠纷,都是围绕“参保没多久就退保,拿回的现金价值太低”这个争议点。因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如果购买保险后,过了“犹豫期”,消费者若正常退保,一般仅能退回现金价值。
不过这个事情只要稍微深入了解一点保险原理,就能解释得通:
大多数保险一般都是长期合同,特别是一些长期缴费、有一定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设计原理是把从设计到销售到系统开发的成本,基本都打进首年保费,所以这种产品如果在参保早期退保,能拿回的现金价值都不高。
比如:
以一款最高保额60万元,多重赔付的重疾险产品为例,30岁男性每年缴1万出头,分20年期缴,总保费22万元左右。
如果第一年就退保,能拿回的现金价值可能只有1500多元,仅占首年保费的15%左右。
假以时日,这个保单的现金价值/退保价值就会慢慢追平保费,从产品整个保障期来看,首年支付的属于营销成本,只占产品费用很小的比例(几个百分点)。
当时,保险还属于时代发展的新事物,整个社会认知层面都缺乏对保险的了解,一有此类退保事件发生,就容易被媒体放大,动不动扣一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帽子。
2
随着保险观念的普及,这种争议慢慢少人提及了,但是又出现了另一种现象。
大概10年前,由于次贷危机,各大保险公司要增加业绩,纷纷推出了无保障的分红险作为主销产品。
这种保险返特别快,三五年就开始返还;缴费期比较短,三五年就缴完保费,所以首年如果退保基本能拿回一半保费,现金价值看起来比较高。
但真相是,因为返还开始得早、缴费时间短,保险公司根本无法用资金进行长期运作,产品收益可能甚至还比不上银行一年定期储蓄。
更坑的是,为了快速推销,在包装这些分红险时,保险公司会把它们跟养老年金相提并论,很多人因此掉坑。
其实它们跟真正的养老年金相比,除了能做到强制储蓄外,没有一丁点共同点。真正的养老年金产品,不会设计成快速返还,且一定是长期缴费,退保价值也是较低的。
分红险走红了几年后,随着近几年互联网助推保险业的发展,普通消费者都能获取更深刻的保险教育,越来越多人意识到,分红险是个大坑——说是保险,却没有保障功能;说是理财,收益不比一年定期高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波新的“退保潮”。
3
虽然分红险退保时的现金价值,看起来比传统保险产品要高一些,但毕竟还是有损失的,很多消费者想抽身而出,又不甘损失,于是一些中介公司就想出了“损招”,利用消费者这种心理来赚钱。
主要原理就是,中介利用客户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或保险业务员在流程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以此向保险公司或监管部门投诉,最终达到全额退保的目的。
(某APP上的“退保代理”广告截图)
但如何确定违规违法行为呢?无良中介就免不了出馊主意,进行“钓鱼”维权。
他们撺掇客户,或者以购买保险的名义设圈套,或者帮助客户设计话术,在与保险公司产品销售沟通的过程中,寻找销售话语中的瑕疵,抓住漏洞录音留证,然后派出专业律师,拿着收集到的瑕疵证据找保险公司投诉。
常用的原因有:
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
承诺返佣;
将保险收益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理财产品进行对比;
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等等。
这些都是保险法第116条,以及银保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
由于现在的大环境是保监会一切以维稳为重,严管严控,如果接到类似投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对保险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多数保险公司为避免行政处罚,或者控制累计有效投诉的数量,就不得不在退保问题上妥协,基本都会同意100%退回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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