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3 01:28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本 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1、本次解除份数量为2,764,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46%; 2、本次限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1、本次解除份数量为2,764,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4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向孙梅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5号),核准公司向孙梅春发行26,147,650股股份、向钟海华发行13,054,224股股份、向冯秀伟发行2,372,215股股份、向熊炬发行2,211,387股股份、向洪砚钟发行1,934,964股股份、向时光荣发行1,643,462股股份、向龙隆发行1,638,437股股份、向胡志旻发行1,256,469股股份、向新余春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969,785股股份、向富海股投邦(芜湖)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553,50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9,222,500元。
公司向孙梅春等10名交易对方发行的总计58,782,096股股份已于2018年8月23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3日,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92,325,000股变更为251,107,096股。
公司向8名特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计发行27,097,380股股份已于2019年4月26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251,107,096股变更为277,926,476股。
截止本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77,926,476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7,602,351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安排
1、孙梅春、钟海华和春鹏投资的股份锁定期
孙梅春、钟海华和春鹏投资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富海股投邦的股份锁定期
富海股投邦承诺,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自富海股投邦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标的公司之日起至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本公司股份发行完成日止)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若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富海股投邦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所以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冯秀伟、熊炬、洪砚钟、时光荣、龙隆和胡志旻的股份锁定期
冯秀伟、熊炬、洪砚钟、时光荣、龙隆和胡志旻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为保证本次补偿承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在本次重组于2018年实施完毕,且前述12个月锁定期届满的前提下,相关补偿义务人(冯秀伟、熊炬、洪砚钟、时光荣、龙隆和胡志旻)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本公司股份按以下步骤分批解锁:
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满12个月且根据标的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实现2018年度承诺数或完成利润补偿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相关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25%-2018年度相关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数量;
第二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满24个月且根据标的公司2019年度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实现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或完成利润补偿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相关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30%-2019年度相关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数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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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份数量为2,764,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4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向孙梅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5号),核准公司向孙梅春发行26,147,650股股份、向钟海华发行13,054,224股股份、向冯秀伟发行2,372,215股股份、向熊炬发行2,211,387股股份、向洪砚钟发行1,934,964股股份、向时光荣发行1,643,462股股份、向龙隆发行1,638,437股股份、向胡志旻发行1,256,469股股份、向新余春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969,785股股份、向富海股投邦(芜湖)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553,50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9,222,500元。
公司向孙梅春等10名交易对方发行的总计58,782,096股股份已于2018年8月23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3日,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92,325,000股变更为251,107,096股。
公司向8名特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计发行27,097,380股股份已于2019年4月26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251,107,096股变更为277,926,476股。
截止本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77,926,476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7,602,351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安排
1、孙梅春、钟海华和春鹏投资的股份锁定期
孙梅春、钟海华和春鹏投资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富海股投邦的股份锁定期
富海股投邦承诺,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自富海股投邦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标的公司之日起至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本公司股份发行完成日止)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若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富海股投邦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所以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冯秀伟、熊炬、洪砚钟、时光荣、龙隆和胡志旻的股份锁定期
冯秀伟、熊炬、洪砚钟、时光荣、龙隆和胡志旻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为保证本次补偿承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在本次重组于2018年实施完毕,且前述12个月锁定期届满的前提下,相关补偿义务人(冯秀伟、熊炬、洪砚钟、时光荣、龙隆和胡志旻)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本公司股份按以下步骤分批解锁:
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满12个月且根据标的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实现2018年度承诺数或完成利润补偿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相关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25%-2018年度相关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数量;
第二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满24个月且根据标的公司2019年度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实现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或完成利润补偿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相关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30%-2019年度相关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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