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1 17:07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混改重要,备受注目。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重视并积极推进混改。但要做好混改,需要我们对混改本身及混改对国资国企改革带来的影响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很有意义。
混改的含义和目的
所谓混改就是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共同出资于同一个企业。一个企业也可以有两个或更多的国有资本共同出资,但这不能叫混改,可称之为股权多元化。按出资来源,中国的企业可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它们共存于中国经济之中。既然它们可以各自出资建立企业,那么它们也就应该可以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企业,即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混改可以在国有企业中引入非国有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可以在非国有企业中引入国有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我们现在所说的混改更多指的是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而在民营企业中引入国有资本也已经有了一些很好的实践。
推行混改,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改革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实现市场化经营。国有企业不仅是由国家出资,它更是一种企业的制度安排,如政府机构任免企业高管、考核经营业绩、审批企业投资和战略规划等,而民营企业就没有这些事情。这样的制度安排很可能使国有企业行政化,影响经营效率,弱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通过混改引入非国有资本则可促使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机制上的变革。若变革得以实现,混改就容易达到预期的效果。混改就操作来说并不难,若非国有资本愿意,根据《公司法》设计一个企业制度,再在工商部门做个登记即可实现两种资本的混合。但非国有资本进入后,要真正实现体制机制的改革就要下些功夫。因此,进行混改时,在非国有资本进入前,需要先将混改后的企业制度创新做好设计,而且要将新制度的实施做好安排,然后再进行混改,其效果将会更好。至于说,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制度,企业自己应该很清楚,问题是能否将它很好地付诸实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第二,发挥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各自优势,做大做强混合所有制企业。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在资源、信誉、融资、人才等方面有优势,而非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上有优势,通过两种资本的结合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不仅增强了企业的资本实力,而且可以发挥两种不同类型企业的各自优势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壮大混合所有制企业。但优势的发挥,对国有企业来说需要进行制度上的变革;而民营企业在引入国有资本后,则不能伤害它的体制机制,更不宜于将国有企业的一套制度安排植入民营企业中,将其变成国有企业,如果是这样,混改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当然,民营企业混改后,为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及国资监管的需要应做些制度上的调整,但这样的调整则在于促进两种资本的融合,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如央企的中国建材、国药集团,它们对民营企业进行混改,混改后企业迅速发展,实现了做强做大。现在,中国建材、国药集团都已进入世界500强,而混改则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国企混改的选择
目前,在中央企业,混改企业占比已达70%,而继续推进混改仍有较大的空间,这里不仅有近1/3的企业没有混改,即使已经混改的企业,国有股权的变动仍有一定的余地。自2016年9月确定第一批混改试点企业以来,目前,国家已经推出四批企业进行混改。其方法就是确定混改企业名单,引入社会资本,建立混合产权的公司制企业。目前的国有企业是由二级及以下各层级法人组成的层级制法人企业集团,在推出的混改企业中,它们都是二级及以下层级的法人企业,而这样的企业是众多的,很多央企都是百家以上,地方企业也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显然,集团各层级法人企业不可能都进行混改。
如果集团母公司拥有对混改企业的控制权,但它本身不进行混改,还是原来的国有企业,那么,母公司通过自己的控制权很容易将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传递给混改后的企业,从而造成混改后的企业还是原来的样子,这也是目前一些混改企业的基本现实。因此,我们在进行混改时,集团母公司混改应该作为选项,国务院国资委也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中央企业推进集团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当然,集团层面的混改难度比较大,它涉及集团资产的重组和集团体制机制的变革,改革成本高,利益关系调整复杂,操作起来会有相当的难度,但这是必须要面对的改革,这也是“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的真正意义所在。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混改重要,备受注目。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重视并积极推进混改。但要做好混改,需要我们对混改本身及混改对国资国企改革带来的影响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很有意义。
混改的含义和目的
所谓混改就是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共同出资于同一个企业。一个企业也可以有两个或更多的国有资本共同出资,但这不能叫混改,可称之为股权多元化。按出资来源,中国的企业可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它们共存于中国经济之中。既然它们可以各自出资建立企业,那么它们也就应该可以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企业,即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混改可以在国有企业中引入非国有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可以在非国有企业中引入国有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我们现在所说的混改更多指的是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而在民营企业中引入国有资本也已经有了一些很好的实践。
推行混改,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改革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实现市场化经营。国有企业不仅是由国家出资,它更是一种企业的制度安排,如政府机构任免企业高管、考核经营业绩、审批企业投资和战略规划等,而民营企业就没有这些事情。这样的制度安排很可能使国有企业行政化,影响经营效率,弱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通过混改引入非国有资本则可促使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机制上的变革。若变革得以实现,混改就容易达到预期的效果。混改就操作来说并不难,若非国有资本愿意,根据《公司法》设计一个企业制度,再在工商部门做个登记即可实现两种资本的混合。但非国有资本进入后,要真正实现体制机制的改革就要下些功夫。因此,进行混改时,在非国有资本进入前,需要先将混改后的企业制度创新做好设计,而且要将新制度的实施做好安排,然后再进行混改,其效果将会更好。至于说,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制度,企业自己应该很清楚,问题是能否将它很好地付诸实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第二,发挥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各自优势,做大做强混合所有制企业。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在资源、信誉、融资、人才等方面有优势,而非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上有优势,通过两种资本的结合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不仅增强了企业的资本实力,而且可以发挥两种不同类型企业的各自优势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壮大混合所有制企业。但优势的发挥,对国有企业来说需要进行制度上的变革;而民营企业在引入国有资本后,则不能伤害它的体制机制,更不宜于将国有企业的一套制度安排植入民营企业中,将其变成国有企业,如果是这样,混改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当然,民营企业混改后,为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及国资监管的需要应做些制度上的调整,但这样的调整则在于促进两种资本的融合,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如央企的中国建材、国药集团,它们对民营企业进行混改,混改后企业迅速发展,实现了做强做大。现在,中国建材、国药集团都已进入世界500强,而混改则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国企混改的选择
目前,在中央企业,混改企业占比已达70%,而继续推进混改仍有较大的空间,这里不仅有近1/3的企业没有混改,即使已经混改的企业,国有股权的变动仍有一定的余地。自2016年9月确定第一批混改试点企业以来,目前,国家已经推出四批企业进行混改。其方法就是确定混改企业名单,引入社会资本,建立混合产权的公司制企业。目前的国有企业是由二级及以下各层级法人组成的层级制法人企业集团,在推出的混改企业中,它们都是二级及以下层级的法人企业,而这样的企业是众多的,很多央企都是百家以上,地方企业也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显然,集团各层级法人企业不可能都进行混改。
如果集团母公司拥有对混改企业的控制权,但它本身不进行混改,还是原来的国有企业,那么,母公司通过自己的控制权很容易将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传递给混改后的企业,从而造成混改后的企业还是原来的样子,这也是目前一些混改企业的基本现实。因此,我们在进行混改时,集团母公司混改应该作为选项,国务院国资委也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中央企业推进集团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当然,集团层面的混改难度比较大,它涉及集团资产的重组和集团体制机制的变革,改革成本高,利益关系调整复杂,操作起来会有相当的难度,但这是必须要面对的改革,这也是“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的真正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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