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8 21:34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涵 金璐 投资12载,经历近年颇具争议的分歧与矛盾后,“中静系”准备清仓所持徽商银行股份,而此次的接盘方正是昔日盟友“杉杉系”。 8月27日,中静新华资产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涵 金璐投资12载,经历近年颇具争议的分歧与矛盾后,“中静系”准备清仓所持徽商银行股份,而此次的接盘方正是昔日盟友“杉杉系”。
8月27日,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新华”)发布出售资产公告,宣布拟将向杉杉集团转让持有的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四海”)51.65%的股权,交易对价为18.82亿元。据天眼查工商变更信息,这一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8月29日完成。
这一交易同时意味着中静四海持有徽商银行4.16%的内资股(5.06亿股)将成为杉杉集团旗下资产。此外,中静新华直接持有的2.25亿股也于8月20日转让给杉杉控股,作价15.69亿元。
截至目前,杉杉集团已经接手中静持有的徽商银行7.31亿股内资股,“中静系”手中另外持有的徽商银行约12.46亿H股则拟分别由3家不同的境外企业受让。
股份出清是否能说明“中静系”与徽商银行就此分割暂不得知,记者联系徽商银行采访,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复。
2007年,“中静系”与杉杉集团重组中静四海,作为合作对外投资的平台公司入股并受让徽商银行1.41亿的股权,使“中静系”首次进入徽商银行股东行列。从那以后,“中静系”便开始了与徽商银行高管层长期的矛盾与争锋:多次反对董事会议案、拒绝在IPO申请材料上签字,双方内部的明争暗斗持续上演。
两方对垒屡唱反调
“中静系”入股后不断增持,2016年成为徽商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但与此同时,“中静系”与徽商银行高管层之间的斗争却此起彼伏,成为外界的话题焦点。
双方在股东大会上的恩怨在2015年就已经结下,中静四海当年曾因不满徽商银行公司章程相关议案提起诉讼。中静四海表示,徽商银行于201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之决议,与此前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版本内容不一致,涉案股东大会决议未经适当召集提案程序,应予撤销。该案以终审法院判决中静四海败诉告终。
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即将召开之际,双方又在是否在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问题上产生分歧。
2016年3月28日,徽商银行董事会提出拟发行境外优先股的方案,拟在境外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亿元的优先股,用于补充徽商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徽商银行随后公告将于同年5月27日召开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审议批准该议案。
然而基于2016年5月11日徽商银行公众持股量为24.12%,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25%的水平,中静四海于同年5月17日以书面方式提交关于审议批准终止徽商银行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临时提案。
该临时提案认为非公开发行H股股份方案较境外发行优先股方案更优且能解决徽商银行当时面临的公众股持股比例不足法定比例的问题,故提请股东大会终止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并表示中静四海已与中静新华、WealthHon-est联名向董事长提议: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即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议根据一般性授权非公开发行H股股份的具体方案。这一临时提案与董事会议案完全相悖。
董事会也坚持立场不肯退让,表示发行境外优先股将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将不会撤回已提呈股东周年大会的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议案。最终董事会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同年徽商银行成功发行8.88亿美元的境外优先股。
一年后,相似的戏码再次上演。2017年6月22日召开的徽商银行2016年股东大会前,“中静系”再次提出异议,这一回,分红方案成为“中静系”的“靶心”。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建议按照净利润的约10%分配现金股利,但中静四海及WealthHonest提交临时提案,认为应将2016年度分红提高至与2013-2015年度平均分红同等水平,即按净利润的31.57%分配利润。股东大会又一次对两份不同方案进行表决,但“中静系”提出的分红方案依然未获通过。
2018年,中静四海及WealthHon-est再一次针对分红方案提出临时提案,结果也是无法通过。
曲曲折折难回A股
徽商银行2013年便已在H股上市,却迟迟未回归A股,而徽商银行和“中静系”的最大矛盾之一就是A股IPO。早在2015年,徽商银行就递交了A股招股书,且获得证监会受理。但“中静系”因徽商银行公司治理存在问题且未整改而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签字,徽商银行于2017年3月提交中止A股公开发行审查的申请,使IPO进程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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