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5 19:01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8月22日,上海银保监局对外发布《上海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科技金融五大支持目标,分别为支持上海自由贸
8月22日,上海银保监局对外发布《上海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科技金融五大支持目标,分别为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建设;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上海制造”品牌建设,服务科技产业创新布局;支持专业技术交易转移平台建设;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金融需求。
在完善流程与产品,提升科技金融机制建设水平方面,《指导意见》在绩效考核机制、核心环节创新、产品创新、产融结合、尽职免责机制等五大领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比如,《指导意见》首次要求将科技金融上升到战略高度, 鼓励辖内法人银行在发展战略中内嵌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的任务,并落实到绩效考核体系。《指导意见》提出, 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在绩效考核中体现上海科创中心的业务特点;鼓励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增长指标中加入科技金融比例要求。
针对保险业,《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加强科技保险专营分支机构建设,积极向总公司争取政策,在绩效考核中强化对科技企业风险控制、保险承保、保险理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在科技金融转型重点机构监管评级中,上海银保监局将把科技金融成果列为加分项,提高监管评分,并逐步扩大至全辖金融机构。
目前,各家银行纷纷在科技金融领域加大投入力度,也有一些银行设立了科技支行。但在实际经营中,业务人员却由受制于严格的考核制度而不敢全力做,害怕担责。《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的重要意义,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对科技金融业务采取包容的态度。优先在科技支行试点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标准化操作”,对于达到“标准化操作”要求的科技金融业务,业务相关人员应认定为免责。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多方合作,以放大科技金融外部效应,主要包括五个联动,即联动外部公共信息部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联动各方解决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问题、联动专业机构降低科技金融业务风险、联动科技管理部门提高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水平、联动科创服务部门拓展科技金融服务深度。
众所周知,在银行与科技企业对接时,不少问题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从而出现了“银行看不透企业,企业看不懂银行”的状况。《指导意见》也对此提供了一些解决措施,比如充分利用银税互动机制提供的纳税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费优惠等,充分利用即将上线的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提供的各种公共部门开放数据等。
《指导意见》还鼓励银行与天使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专业投资机构、集团内投资子公司以及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合作,合理确定信贷资金与投资资金投入比例,降低科技金融业务风险。鼓励与合作机构共享调查结果,促进金融服务前移,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科技含量较高的初创期科技小企业。不得在常规信贷业务中加入不利于企业的投贷联动业务条件,以投贷联动之名行套利之实。
附: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上海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沪银保监发〔2019〕127号
在沪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当前,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在沪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树立战略意识和大局意识,服务“上海服务”品牌,主动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四梁八柱”的任务,对标《上海银行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落实“4465”科技金融体系和六项重点任务,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和市场定位,主动作为,承担使命,积极参与创新生态建设,致力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科技与金融良好互动,贯彻实施国家创新战略。现就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紧扣科创中心建设,以五大支持措施实施“精准科贷”策略
(一)支持上海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建设。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这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建设。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优化金融环境,培育优质科创企业,有序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协同发展。
(二)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使用信贷、并购、租赁、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支持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在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上海自身有基础并有望取得突破的领域,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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