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4 13:07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信保合作新规放松了对 信托 公司资质的要求,却在无形中提升了资金的议价能力, 保险 资金在新的监管政策要求下的信保合作中更具话语权。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地银保监局和各
信保合作新规放松了对信托公司资质的要求,却在无形中提升了资金的议价能力,保险资金在新的监管政策要求下的信保合作中更具话语权。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地银保监局和各信托公司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机构投资行为的监管,与此同时,原有2014年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与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比后发现,此次《通知》有关事项从8条增至19条,并增加了禁止性规定。如明确信托公司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服务,同时提升了项目评级等方面的要求。与此同时,《通知》对信托和保险双方的合作也有诸多“松绑”,突出一点就是信托公司受处罚对展业的影响有所降低。
过去多年,保险与信托的合作非常密切,保险是信托资金的重要来源,而信托则是保险资金投资的主要渠道,当然,此前信保合作被市场诟病的一点就是其有明显的“影子”特征。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近期发布的《2018-2019保险资金运用最新数据》显示,保险信托合计占总投资资产的9.1%,在各类金融产品中占比最高,66%的保险公司已投资信托产品。
尽管有种种非议,但总体而言,此次《通知》的出台还是能看出监管层的态度,即继续让保险与信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对双方此前合作中出现的风险做了明确的提示和监管。
实质监管趋严
对比新旧两版《通知》,中泰证券从信托的角度看信保新规的影响,解析如下:第一,信托选择标准放宽,让原先被“三年”未受处罚规定挡在信保合作门外的信托公司,有机会重新进入“白名单”,利于信保合作继续拓展;第二,在基础资产和信用要求方面,投向限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与旧规保持一致,所投非标底层资产信用评级要求由不低于A提升至不低于AA,考虑到险资投非标大多为低风险高信用评级,变化不大;第三,重申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险资投非标的通道,新增对于集合信托资金来源集中度的要求(50%、80%),意在制约如以简单两人投资形成的“假集合真通道”形式。此外,此次信保新规对于信息报送、流程监管方面也提出了更高更详细的要求,可以预期信保业务后续会朝着更为规范的方向发展。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新规对信托公司的要求条件有所松绑,具体表现在从“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变为“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一个用语的变化体现出监管明确的态度。根据《通知》的规定,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二是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此外,与原有规定相比,此次《通知》还删除了“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这一内容,同时在信托公司及人员受罚方面的表述,从“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改为“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媒体的不完全统计,最近几年,随着监管的持续高压,已经有过半信托公司都领到过罚单。而此次信保新规对信托公司准入要求的放松,实际上体现出监管层“网开一面”的宽松态度,当然,这里也与由于受处罚信托公司较多,保险公司能够合作的信托公司数量变少的现实情况有关。事实上,这种政策松绑对信保合作双方都有较大的影响,准入门槛的条件稍微放宽一点,仅仅从数量上来看,能与保险公司展开合作的信托公司的数量就会增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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