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6 16:38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谁都可以申请破产吗?在2019年8月26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法院网刊登了一则公告,申请人李若成于2019年7月24日向温州
谁都可以申请破产吗?在2019年8月26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法院网刊登了一则公告,申请人李若成于2019年7月24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卡神小组认为,温州市在个人破产案件实践中,法院对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可能会设置监督考验期,具体年限依据债权金额和细节确定,目前具体实施细节还没出台,但是个人破产制度不能成为恶意逃避债务的途径。据悉,温州中院已推动出台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并完成温州中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的初稿。那么今天卡神小组就来和朋友们聊一聊个人破产制度正式启动,谁都可以申请破产吗?朋友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全国首个 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 出台,事实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个人破产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已不是首例。在2019年5月8日,浙江省台州中院出台了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个人债务清理的工作规程——《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旨在通过建立强制执行程序与债务清理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社会经济活力。
《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简要内容如下:
1、明确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适用条件
当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债务原因,且债务违约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或经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后,财产不足或无财产清偿全部债务的,可适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但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负债、欺诈等规避执行等不诚信行为的,将不能适用债务清理程序。
2、创设个人债务清理执转衔接程序
对于执行部门移送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破产审判业务庭经审查债务人能遵守强制执行相关要求,如实申报财产的,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对该债务人启动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立破字号审理,并进行公告。
3、规范管理人债务清理职责
依法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在执行程序查找财产的基础上,对债务人一定时期内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管理人债务清算后,债务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提请法院裁定终结债务清理程序。
4、拟定两种债务清理方式
一为债务清理程序,即债务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未来没有预期收入的,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公平的清理和偿还;
二为债务整理程序,即目前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但未来有预期收入的,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予以调整并达成还债计划,债务人按照还债计划执行。
5、建立债务人宣誓和行为保全制度
债务清理终结后,债务人要完成执行退出宣誓。法院可对债务人作出行为保全令,对债务人在债务清理结束后一定期限内的相关行为和身份资格进行限制,债务人在诚信考验期内遵守保全令规定的,期满可回归正常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
6、对债务人不诚信行为加强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
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债务清理期间逃避债务清理,规程规定对债务人下列行为加强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
①擅离住所地、不配合债务清理的,予以训诫、罚款、拘留;
②不提供相关财产资料、伪造债权债务材料或作虚假陈述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和债务清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法院终结对债务人的债务清理程序,并对其恢复强制执行措施,防止债务人借债务清理程序逃避债务。
据卡神小组了解,浙江省台州中院自2018年启动债务清理试点工作以来,已对3起被执行人案件实施管理人调查机制和债务清理机制。其中1起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转入对被执行人债务清理后,经管理人调查和法院审理后,认定其无失信行为,且在执行阶段和债务清理阶段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债务清理程序并下达行为保全令,原案件执行部门据此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执行案件予以实质性退出。其余2起案件经管理人调查,一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行为,故管理人终止财产调查工作后,由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措施;另一被执行人存在不如实申报债务情况,同样予以终结债务清理程序,对该被执行人作不退出执行程序处理。
那么我们国家为何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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