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2 19:04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为保障生活困难 下岗 失业 人员的基本生活,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 财政 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生活困难下岗 失业人员 临时生活补助 工作 的 通知 》,就本次补助工作
为保障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就本次补助工作的补助对象、标准、申办程序等进行规定。
《通知》指出,符合以下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即在江西省内注册的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2019年1月1日后下岗失业的;不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非本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申请补助时仍处于失业状态。补助标准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应在下岗失业后的3个月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申请人失业状况;民政部门按规定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上报的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将补助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情况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知》提出,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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