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8 15:36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8月23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向各、公司和各地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业 银行 代理 保险 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特急的形式下发,将于1
8月23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向各、公司和各地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特急的形式下发,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记者注意到,《通知》对银行代理销售保险的行为作了详细的说明,如其提出“商业银行作为的销售主体,依法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代理销售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同时为了大力发展保障型业务,银保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
此前,7月26日,招行行长田惠宇内部讲话稿被曝光,将存在已久的银保“小账”潜规则也曝光于公众视野中。“我最不能容忍的一件事,就是员工收取保险公司的回扣。据我所知,这不是个别现象,对这个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对内、对外都必须坚决果断。”
针对诸如 “不走大账走小账”等现象,《通知》对支付环节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对取得的佣金应当如实全额入账,加强佣金集中管理,合理列支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佣金,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保险公司及其人员收取、索要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
而对银保领域长期被投诉诟病的“存单变保单”行为,《通知》对全流程有严格的风险管控,如投保提示书应当至少包括“客户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不得使用商业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商业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此外,《通知》第四十九条要求: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存款、基金简单类比等。
对于销售误导、银行向保险公司收取索要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等行为,银保监会的处罚也是非常严格的,如《通知》第六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行为的,中国银保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经中国银保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的措施。
严抓落实“回归本源”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对业务占比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银保监会或者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
长期以来,银保渠道以销售理财型保险产品为主,而在销售保障型产品方面乏力。某寿险公司中支总经理告诉记者,银行人员卖保障型产品的难度肯定比卖趸交的要难一些,需要增加培训、对产品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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