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7 13:35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8月25日,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
8月25日,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人民发布了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
人民银行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
个人住房贷款如何改革?
1、以LPR为定价基点,加点确定后内固定不变。
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2、可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公告表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利率重定价是指,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
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3、因城施策
公告表示,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对居民家庭有何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在8月20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明确表示:“房贷利率由参考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但最后出来的贷款利率水平要保持基本稳定。”
人民银行表示,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另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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