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1 21:24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8月18日,报·ZAKER吉林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 市场 决定 价格 的机制,进一步缩减政府 定价 范围,经相关部门同意,决定放开我省部分实行政
8月18日,报·ZAKER吉林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经相关部门同意,决定放开我省部分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据了解,放开“有形建筑市场”收费、企业产权转让收费、延伸服务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实行自主定价。省发改委要求,上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后,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8号)等法律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不得采取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价格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或参与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固定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截留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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