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0 17:59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本基金自2019年9月12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本基金自2019年9月12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限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低于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1.2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有可能导致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2.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含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4.2.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费率。
4.2.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转换业务
5.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合货币市场基金、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等可参照我司于2015 年 12 月 15日发布的《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自2019年9月12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限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低于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1.2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有可能导致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2.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含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4.2.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费率。
4.2.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转换业务
5.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合货币市场基金、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等可参照我司于2015 年 12 月 15日发布的《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Copyright © 2002-2019 融100_金融理财平台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