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2 00:17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证券 代码 :000989 证券简称:编号:2019-066 本 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 准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编号:2019-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汇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本人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2019年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担保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引入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优先级份额提供差额补足,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46800万元。公司为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述差额补足事项承担保证责任。2019年2月11日,并购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招商资管从并购基金中退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友搏药业为招商资管持有的优先级份额提供差额补足、本公司为友搏药业前述差额补足事项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事项终止。本公司、招商资管、北京纳兰德已签署《珠海横琴九芝堂雍和启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退伙协议》,友搏药业、招商资管已签署《之终止协议》,本公司、招商资管已签署《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终止协议》。 公司担保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2、《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王波、马卓檀、张昆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编号:2019-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汇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本人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2019年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担保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引入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优先级份额提供差额补足,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46800万元。公司为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述差额补足事项承担保证责任。2019年2月11日,并购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招商资管从并购基金中退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友搏药业为招商资管持有的优先级份额提供差额补足、本公司为友搏药业前述差额补足事项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事项终止。本公司、招商资管、北京纳兰德已签署《珠海横琴九芝堂雍和启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退伙协议》,友搏药业、招商资管已签署《之终止协议》,本公司、招商资管已签署《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终止协议》。 公司担保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2、《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王波、马卓檀、张昆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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