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9 13:47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一直存在却不怎么被提及的“银保小账”正在遭到狙击,银保渠道在经历过多轮整治后,终于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性指导。 近日,一份以“特急”形式下发到地方监管、、等机构的《
一直存在却不怎么被提及的“银保小账”正在遭到狙击,银保渠道在经历过多轮整治后,终于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性指导。
近日,一份以“特急”形式下发到地方监管、、等机构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保险行业激起了涟漪,佣金统一管理严禁账外核算、险种比例设限、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准入、退出更加明确……8000亿规模的银保渠道迎来新要求,有人称之为被带上了枷锁。
“新规将进一步提高银保业务的成本”,一位保险从业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谈对行业的影响。
2003年,监管机构允许一家银行同多家保险公司合作之门打开后,银保渠道迅速发展,并成为我国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在这个过程中,一大批新成立的中小险企依靠银保渠道迅速崛起,更有银行系保险公司将其作为主要销售渠道生存发展。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人身险公司实现银邮代理业务8032.34亿元,同比下降24.11%,在人身险公司所有业务中的占比为30.59%;而随着行业转型发展步入深水区,这一增长情况在今年出现变化:2019年前6个月,银保渠道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131亿元,同比增长22.52%,占比提升1.94个百分点。
自3月下旬开始征求意见后,管理办法在5个月后迅速落地,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而与此同时,《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等系列规范银保渠道文件将被废止。
6章70条,包括总则、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监督管理、附则,涵盖准入退出、经营规则、问责制度、佣金支付、保障型险种占比等多方面要求,银保监会合并后,银保渠道销售的监管进入了怎样的新业态?
首提佣金统一结算
“我最不能容忍的一件事,就是员工收取保险公司的回扣。据我所知,这不是个别现象,对这个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对内、对外都必须坚决果断,对内谁收取回扣就开除谁,甚至是移交司法处理;对外取消相关保险公司准入资格,哪怕会影响我们的中收,也在所不惜,一个健康的组织文化,远比收入多少更重要。”
上个月,行长田惠宇在内部的讲话引发业内广泛关注,而这也使得银行保险合作中的一直广泛存在的“小账”现象浮出水面。
“小账”与大账相对应,是在支付正常费用外,保险公司私底下给银行员工或相关负责人的回扣。据一位保险从业人士介绍,为了促进银保渠道销售,“小账”现象由来已久,而目前,为了规避监管,不少小账都是面对面现金交易,先给到客户经理,再由客户经理转给柜面经理甚至是支行行长。而小账也不仅仅只有现金一种方式,保险公司会请外部机构进行培训抑或是举办活动,以旅游、预付费消费之类的形式给到。此外,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因为没有事实上的监督,保险公司内部人里外勾结进行套费。
尽管监管一直强调保持高压态势,但这一行业潜规则却屡禁不止,此前曾有保险分支机构因“小账”行为被以“对单位行贿罪”处罚。
《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要求:例如,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对保险代理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代收保费、佣金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佣金。
第二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结算佣金,应当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者至少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第二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取得的佣金应当如实全额入账,加强佣金集中管理,合理列支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佣金,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一直存在却不怎么被提及的“银保小账”正在遭到狙击,银保渠道在经历过多轮整治后,终于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性指导。
近日,一份以“特急”形式下发到地方监管、、等机构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保险行业激起了涟漪,佣金统一管理严禁账外核算、险种比例设限、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准入、退出更加明确……8000亿规模的银保渠道迎来新要求,有人称之为被带上了枷锁。
“新规将进一步提高银保业务的成本”,一位保险从业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谈对行业的影响。
2003年,监管机构允许一家银行同多家保险公司合作之门打开后,银保渠道迅速发展,并成为我国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在这个过程中,一大批新成立的中小险企依靠银保渠道迅速崛起,更有银行系保险公司将其作为主要销售渠道生存发展。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人身险公司实现银邮代理业务8032.34亿元,同比下降24.11%,在人身险公司所有业务中的占比为30.59%;而随着行业转型发展步入深水区,这一增长情况在今年出现变化:2019年前6个月,银保渠道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131亿元,同比增长22.52%,占比提升1.94个百分点。
自3月下旬开始征求意见后,管理办法在5个月后迅速落地,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而与此同时,《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等系列规范银保渠道文件将被废止。
6章70条,包括总则、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监督管理、附则,涵盖准入退出、经营规则、问责制度、佣金支付、保障型险种占比等多方面要求,银保监会合并后,银保渠道销售的监管进入了怎样的新业态?
首提佣金统一结算
“我最不能容忍的一件事,就是员工收取保险公司的回扣。据我所知,这不是个别现象,对这个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对内、对外都必须坚决果断,对内谁收取回扣就开除谁,甚至是移交司法处理;对外取消相关保险公司准入资格,哪怕会影响我们的中收,也在所不惜,一个健康的组织文化,远比收入多少更重要。”
上个月,行长田惠宇在内部的讲话引发业内广泛关注,而这也使得银行保险合作中的一直广泛存在的“小账”现象浮出水面。
“小账”与大账相对应,是在支付正常费用外,保险公司私底下给银行员工或相关负责人的回扣。据一位保险从业人士介绍,为了促进银保渠道销售,“小账”现象由来已久,而目前,为了规避监管,不少小账都是面对面现金交易,先给到客户经理,再由客户经理转给柜面经理甚至是支行行长。而小账也不仅仅只有现金一种方式,保险公司会请外部机构进行培训抑或是举办活动,以旅游、预付费消费之类的形式给到。此外,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因为没有事实上的监督,保险公司内部人里外勾结进行套费。
尽管监管一直强调保持高压态势,但这一行业潜规则却屡禁不止,此前曾有保险分支机构因“小账”行为被以“对单位行贿罪”处罚。
《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要求:例如,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对保险代理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代收保费、佣金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佣金。
第二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结算佣金,应当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者至少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第二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取得的佣金应当如实全额入账,加强佣金集中管理,合理列支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佣金,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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