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8 23:33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富贵鸟自救两次都失败 昔日中国鞋王破产了!】泉州中院表示,富贵鸟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且同意票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比例偏低,故法院对管理人提交的重
【富贵鸟自救两次都失败 昔日中国鞋王破产了!】泉州中院表示,富贵鸟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且同意票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比例偏低,故法院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不予批准。 裁定驳回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每日经济新闻)
泉州中院表示,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且同意票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比例偏低,故法院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不予批准。裁定驳回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8月26日晚间,富贵鸟发布,公司8月24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公告及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2019年5月和7月,富贵鸟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先后两次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了表决,均未获得通过。
此前,香港联交所向富贵鸟发出函件,告知公司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股份上市地位于今日(8月26日)上午9时起取消。
重整草案两度被否
2018年7月26日,泉州中院根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富贵鸟重整一案,并指定富贵鸟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19年7月26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称虽然普通债权组经两次表决均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该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的情形,故请求法院裁定批准富贵鸟股份重整计划草案。
2019年4月25日,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本案先后两次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投票截至日分别为2019年5月24日与2019年7月21日。
重整计划规定的重整方式如下:由重整投资人整体承接富贵鸟股份全部资产、营业事务、部分债务、全体职工,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对价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中不进行出资人的权益调整,不涉及对富贵鸟股份的所持股份的调整或处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富贵鸟股份的主体资格存续,由股东另行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重整计划草案第一稿主要内容为:重整投资人出资2.25亿元(其中1.65亿元为现金,6000万元为购物券),此方案下,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不作调整,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约为2.7%,其中现金部分约为1.1%,购物券部分约为1.6%。同时采取差别清偿的方式,20万元以下的部分清偿率为20%,现金部分仍为1.1%,购物券部分为18.9%。
同意重整草案的债权人有137家,占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39.48%,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13亿元,占有表决权普通债权总额的6.92%。
重整计划草案第二稿主要内容为:重整模式基本不变,清偿方式变更为全部现金清偿。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视债权人选择不同清偿期限而定。若债权人全部选择六个月清偿期限的,则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为2.28亿元;若债权人全部选择二年清偿期限的,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在2.28亿元至2.4亿元之间。
重整草案第二稿同样没有获得债权人通过。
泉州中院表示,富贵鸟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且同意票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比例偏低,故法院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不予批准。裁定驳回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上市6年后被取消上市地位
在被泉州中院宣布重整失败破产之前,富贵鸟已经被香港联交所取消了上市地位。
【富贵鸟自救两次都失败 昔日中国鞋王破产了!】泉州中院表示,富贵鸟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且同意票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比例偏低,故法院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不予批准。 裁定驳回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每日经济新闻)
泉州中院表示,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且同意票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比例偏低,故法院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不予批准。裁定驳回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8月26日晚间,富贵鸟发布,公司8月24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公告及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2019年5月和7月,富贵鸟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先后两次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了表决,均未获得通过。
此前,香港联交所向富贵鸟发出函件,告知公司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股份上市地位于今日(8月26日)上午9时起取消。
重整草案两度被否
2018年7月26日,泉州中院根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富贵鸟重整一案,并指定富贵鸟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19年7月26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称虽然普通债权组经两次表决均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该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的情形,故请求法院裁定批准富贵鸟股份重整计划草案。
2019年4月25日,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本案先后两次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投票截至日分别为2019年5月24日与2019年7月21日。
重整计划规定的重整方式如下:由重整投资人整体承接富贵鸟股份全部资产、营业事务、部分债务、全体职工,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对价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中不进行出资人的权益调整,不涉及对富贵鸟股份的所持股份的调整或处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富贵鸟股份的主体资格存续,由股东另行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重整计划草案第一稿主要内容为:重整投资人出资2.25亿元(其中1.65亿元为现金,6000万元为购物券),此方案下,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不作调整,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约为2.7%,其中现金部分约为1.1%,购物券部分约为1.6%。同时采取差别清偿的方式,20万元以下的部分清偿率为20%,现金部分仍为1.1%,购物券部分为18.9%。
同意重整草案的债权人有137家,占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39.48%,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13亿元,占有表决权普通债权总额的6.92%。
重整计划草案第二稿主要内容为:重整模式基本不变,清偿方式变更为全部现金清偿。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视债权人选择不同清偿期限而定。若债权人全部选择六个月清偿期限的,则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为2.28亿元;若债权人全部选择二年清偿期限的,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在2.28亿元至2.4亿元之间。
重整草案第二稿同样没有获得债权人通过。
泉州中院表示,富贵鸟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且同意票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比例偏低,故法院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不予批准。裁定驳回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上市6年后被取消上市地位
在被泉州中院宣布重整失败破产之前,富贵鸟已经被香港联交所取消了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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