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3 23:34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9月12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黄振光、毕天晓、蔡勇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4日,黄振光、毕天晓、蔡勇峰三人通过万泽实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简
9月12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黄振光、毕天晓、蔡勇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4日,黄振光、毕天晓、蔡勇峰三人通过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布称,计划以不超过5000万元自筹资金通过认购“陕国投持盈7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含公司期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2019年5月27日,以上三人通过万泽股份发布公告称,受资管新规出台等影响,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并决定终止本次增持计划。
决定书显示,黄振光、毕天晓、蔡勇峰未在承诺期内及时披露增持万泽股份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以及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影响,未如期完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以上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9月12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黄振光、毕天晓、蔡勇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4日,黄振光、毕天晓、蔡勇峰三人通过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布称,计划以不超过5000万元自筹资金通过认购“陕国投持盈7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含公司期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2019年5月27日,以上三人通过万泽股份发布公告称,受资管新规出台等影响,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并决定终止本次增持计划。
决定书显示,黄振光、毕天晓、蔡勇峰未在承诺期内及时披露增持万泽股份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以及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影响,未如期完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以上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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