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0 22:25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两融交易机制迎来了大调整,标的股票也迎来了大扩容! 8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交易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同时指导交易所进
两融交易机制迎来了大调整,标的股票也迎来了大扩容!
8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交易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同时指导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对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作出较大幅度优化。
沪深交易所同日发布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事项的通知及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涉及维持担保比例若干条款的通知,并自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根据通知,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分别扩大至800只,两市合计扩大至1600只。
据计算,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占总市值比重将由约70%达到80%以上。截至8月9日,沪深两市总市值为55.49万亿元,两融标的市值将扩容至44.39万亿元。
常德鹏披露,本次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二是完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除了现金、股票、债券外,客户还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增强补充担保的灵活性。
三是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标的扩容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占总市值比重由约70%达到80%以上,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市值占比大幅提升。
常德鹏强调,需说明的是,规则调整后不再统一规定维持担保比例最低限,并不是取消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扩大担保物范围,也不是不用考虑担保物质量。上述调整的目的是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将监管、自律的强制要求转化为证券公司自主风险管理的内在需求,交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约定。对于客户资信较强、担保品流动性较好的,证券公司可经评估后适当调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反之可提高。同样,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亦是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在标的范围内自主设定标的池,切实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沪深交易所两融标的分别扩至800只
根据沪深交易所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上市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
上交所选取2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扩大范围后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上交所现有43只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范围维持不变。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深交所选取3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由现有425只扩大到800只。
此外,沪深交易所本次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中涉及维持担保比例若干条款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公式中,其他担保物是指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客户经会员认可后提交的除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外的其他担保物,其价值根据会员与客户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或双方认可的估值结果确定。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会员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
二、会员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客户资信和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审慎评估并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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