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2 20:35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许 艳 分析员, SAC 执业证书编号: S0080511030007 ; SFC CE Ref: BBP876 事件 上清所 7 月 31 号发布《关于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通知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交易
许艳分析员,SAC执业证书编号:S0080511030007;SFC CE Ref: BBP876
事件
上清所7月31号发布《关于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通知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交易中心与上海清算所将于2019年8月22日起正式推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并发布相关业务问答。并且于同一日发布《债券净额清算业务和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券管理规程》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保证券管理规程》。
评论
一、推出背景及原因
5月份包商银行打破刚兑以来,市场流动性分层明显,此举是降低资金市场交易摩擦、缓解结构性流动性紧张的又一举措除。资金市场上,中小行作为大行与非银机构的桥梁,是非银机构银行间资金的主要融出方。但5月24号,中小行破刚兑事件使得包括中小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对手方风险的排查,甚至出现对产品户一刀切的做法,导致6月中旬以来一些非银机构出现被动降杠杆抛售资产的情况。此后监管机构之后采取了较多的措施,比如指导大行出钱给头部券商,然后头部券商再出钱给其他非银机构,但是整个市场对于对手方风险担忧加剧的情况下,对质押券的标准大幅提升,资金市场交易摩擦显著上升,信用债尤其是低等级信用债质押融资变得难上加难。上清所适时出台此业务也是顺应政策导向,缓解市场流动性结构分层的又一重要举措。
人行18年也曾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第三方回购交易相关公告,上清所推出此业务也是响应人行相关规定,提升资金交易市场效率和标准化。18年10月11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8号(银行间债券市场第三方回购交易)中就开展银行间市场三方回购交易有关事项做出规定,主要目的更好地满足银行间市场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加强风险的防范,增强交易的标准化,提高交易效率。
其实上清所早在2015年就推出了债券市场净额清算业务,其中也包括债券回购交易。16年也陆续发布了净额清算业务质押券等相关管理规定。但是此前业务上清所并不是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对手方”,实际交易仍然发生在两个交易对手之间,上清所起到的作用主要是设定质押券及质押率、负责清算结算及违约后处理,市场参与者仍需考虑对手方风险。加上此前银行间回购交易摩擦成本不高、出资方和融资方的交易难度均不大,因此并未得到广泛推行。
2015年2月10日上清所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规则(试行)》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5]5号),对市场参与者将其达成的债券交易,提交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由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在承继交易双方成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按多边净额方式轧差计算各债券净额清算会员。在相同结算日的应收或应付资金、应收或应付债券、应质押或应释放债券,并建立相应风险控制机制,以保证资金结算和债券结算顺利完成。其中债券交易包括质押式回购交易、买断式回购交易。
2016年8月29日发布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保证券管理规程》和修订《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管理规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抵押品业务规则,加强质押券与保证券管理,并对质押券的评级、期限以及折扣率等提供了样例。
2016年12月20日,对《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保证券管理规程》进行了相关修订。
二、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主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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