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4 07:26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证券 代码 :002751 证券简称:编号:2019-081 深圳市 易尚展示 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编号:2019-08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由18.275元/股调整为18.255元/股。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8.275元/股调整为18.255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7、2018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8、2019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54,600,613.00股减去已回购股份648,000.00 股,即153,952,6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7月25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18.275-0.02=18.25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8.275元/股调整为18.255元/股。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编号:2019-08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由18.275元/股调整为18.255元/股。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8.275元/股调整为18.255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7、2018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8、2019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54,600,613.00股减去已回购股份648,000.00 股,即153,952,6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7月25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18.275-0.02=18.25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8.275元/股调整为18.25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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