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4 16:56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券商营业部老总挪用资金炒股 两年赚20倍获利5200多万!背后全因这位"高人"指点】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裁定书显示,华安证券原深圳彩田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周某非
【券商营业部老总挪用资金炒股 两年赚20倍获利5200多万!背后全因这位"高人"指点】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裁定书显示,华安证券原深圳彩田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周某非法挪用营业部资金6000万元,并向时任代总裁汪某出借900万元资金,用于配资炒股,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值得注意的是,若按照周某的供词,周某归还大部分挪用资金之后,用其控制的“祝某”账户将剩下的200多万元于2005年至2007年炒股,获利5200多万——赚了20倍左右。(券商中国)
券商营业部老总挪用资金炒股两年赚20倍获利5200多万!背后全因这位“高人”指点,案发后遭判刑五年
近年来,合规风控已成为证券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但早年间券商营业部的江湖草莽与违法操作,仍不断被追责。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裁定书显示,华安证券原深圳彩田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周某非法挪用营业部资金6000万元,并向时任代总裁汪某出借900万元资金,用于配资炒股,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按照周某的供词,周某归还大部分挪用资金之后,用其控制的“祝某”账户将剩下的200多万元于2005年至2007年炒股,获利5200多万——赚了20倍左右。
透视二审裁定来看,周某挪用资金配资炒股的行为在当年并不少见。在证券行业整顿之前的营业部种种乱象,从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中可一窥端倪。
31岁成营业部老总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而言,私下炒股是绝对禁令之一,挪用单位资金炒股则更是触犯刑法。对于这位曾经年轻有为的营业部老总而言,实在是得不偿失。
从周某在华安证券的任职经历来看,可算是一路官运亨通。1996年7月,周某加入安徽省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前身)安庆第二营业部,历任副经理、经理。
在华安证券增资改制后,周某得到了进一步升迁。华安证券官网显示,2000年12月28日证监会核准公司增资改制并更名为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核准公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为17.05亿元人民币,汪永平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代总裁。
而在2001年2月,周某即出任华安证券安庆人民里营业部总经理,此时仅为31岁。此后,在2001年11月,周某被聘任为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营业部总经理,任职长达8年之久。
作为安徽省属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对安徽当地机构而言更易于展开合作。裁定书显示,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周某代表深圳彩田南路部,以代为购买国债名义,分别从6家安徽省内机关、办事处、合作社等地进行融资,合计多达1.34亿元,用于出借给客户进行配资炒股。
不过,在客户归还资金时,周某并没有“好借好还”将资金归还原营业部,而是将大量资金“截胡”用于炒股。对于营业部老总来说,这并不是什么难事。
透视证人证言来看,早期营业部对在客户身份验证管理、资金流向监控等方面的混乱可见一斑。例如,某证人表示,他所在公司在营业部开设有多个个人账户,身份证都是购买来的,是什么人并不清楚。
周某则自行供述称,营业部获得的个人股票账户是因为一些客户为了炒股方便,需要一些没有关联的账户,营业部购买了一些身份证借给客户开户炒股。而该案涉及账户多名证人均表示,从没有炒过股,也没有遗失或出借给他人,所涉身份证除名字和身份证号正确外,住址、照片都与本人不符。
对于挪用资金的行为,周某表示,自己在全面主持营业部工作后,为提升公司业绩,他以购买国债的名义向上述机构进行融资。在融资款项打到营业部帐上后,周某将大部分钱借给华安证券投资总部做自营业务,还有一部分钱借给营业部的客户,赚取利息差价。由于违反规定,借款协议均未入账。
此外,对于多份营业部签订的合同、协议,周某介绍,签订协议时还没找好借款客户,所以借款客户处签字由时任营业部主管常某琪代签。周某称自己将钱借给汪某是为了提高营业部成交量,增加佣金收入,自己决定把钱借给谁时,通常由常某琪执行。
“点石成金”炒出5000多万
借着早期地方营业部管理上的疏漏,加上“高人”指点,周某在截留大量资金后,开始进行配资炒股。除自行炒股外,周某还截留挪用900万元,供其朋友汪某进行配资炒股。
【券商营业部老总挪用资金炒股 两年赚20倍获利5200多万!背后全因这位"高人"指点】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裁定书显示,华安证券原深圳彩田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周某非法挪用营业部资金6000万元,并向时任代总裁汪某出借900万元资金,用于配资炒股,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值得注意的是,若按照周某的供词,周某归还大部分挪用资金之后,用其控制的“祝某”账户将剩下的200多万元于2005年至2007年炒股,获利5200多万——赚了20倍左右。(券商中国)
券商营业部老总挪用资金炒股两年赚20倍获利5200多万!背后全因这位“高人”指点,案发后遭判刑五年
近年来,合规风控已成为证券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但早年间券商营业部的江湖草莽与违法操作,仍不断被追责。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裁定书显示,华安证券原深圳彩田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周某非法挪用营业部资金6000万元,并向时任代总裁汪某出借900万元资金,用于配资炒股,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按照周某的供词,周某归还大部分挪用资金之后,用其控制的“祝某”账户将剩下的200多万元于2005年至2007年炒股,获利5200多万——赚了20倍左右。
透视二审裁定来看,周某挪用资金配资炒股的行为在当年并不少见。在证券行业整顿之前的营业部种种乱象,从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中可一窥端倪。
31岁成营业部老总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而言,私下炒股是绝对禁令之一,挪用单位资金炒股则更是触犯刑法。对于这位曾经年轻有为的营业部老总而言,实在是得不偿失。
从周某在华安证券的任职经历来看,可算是一路官运亨通。1996年7月,周某加入安徽省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前身)安庆第二营业部,历任副经理、经理。
在华安证券增资改制后,周某得到了进一步升迁。华安证券官网显示,2000年12月28日证监会核准公司增资改制并更名为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核准公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为17.05亿元人民币,汪永平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代总裁。
而在2001年2月,周某即出任华安证券安庆人民里营业部总经理,此时仅为31岁。此后,在2001年11月,周某被聘任为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营业部总经理,任职长达8年之久。
作为安徽省属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对安徽当地机构而言更易于展开合作。裁定书显示,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周某代表深圳彩田南路部,以代为购买国债名义,分别从6家安徽省内机关、办事处、合作社等地进行融资,合计多达1.34亿元,用于出借给客户进行配资炒股。
不过,在客户归还资金时,周某并没有“好借好还”将资金归还原营业部,而是将大量资金“截胡”用于炒股。对于营业部老总来说,这并不是什么难事。
透视证人证言来看,早期营业部对在客户身份验证管理、资金流向监控等方面的混乱可见一斑。例如,某证人表示,他所在公司在营业部开设有多个个人账户,身份证都是购买来的,是什么人并不清楚。
周某则自行供述称,营业部获得的个人股票账户是因为一些客户为了炒股方便,需要一些没有关联的账户,营业部购买了一些身份证借给客户开户炒股。而该案涉及账户多名证人均表示,从没有炒过股,也没有遗失或出借给他人,所涉身份证除名字和身份证号正确外,住址、照片都与本人不符。
对于挪用资金的行为,周某表示,自己在全面主持营业部工作后,为提升公司业绩,他以购买国债的名义向上述机构进行融资。在融资款项打到营业部帐上后,周某将大部分钱借给华安证券投资总部做自营业务,还有一部分钱借给营业部的客户,赚取利息差价。由于违反规定,借款协议均未入账。
此外,对于多份营业部签订的合同、协议,周某介绍,签订协议时还没找好借款客户,所以借款客户处签字由时任营业部主管常某琪代签。周某称自己将钱借给汪某是为了提高营业部成交量,增加佣金收入,自己决定把钱借给谁时,通常由常某琪执行。
“点石成金”炒出5000多万
借着早期地方营业部管理上的疏漏,加上“高人”指点,周某在截留大量资金后,开始进行配资炒股。除自行炒股外,周某还截留挪用900万元,供其朋友汪某进行配资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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