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8 03:21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自2017年中陷入流动性危机后,海航集团每一笔 债券 的兑付都牵动 债券市场 投资人的神经。 近日,据外媒报道,海航集团旗下票息8%、本金3亿美元的海外债已经完成兑付。与此同时
自2017年中陷入流动性危机后,海航集团每一笔债券的兑付都牵动债券市场投资人的神经。
近日,据外媒报道,海航集团旗下票息8%、本金3亿美元的海外债已经完成兑付。与此同时,多名海航私募债“16海航02”的持有人却表示,在7月29日到期后,“16海航02”至今仍未兑付。海航此举也被市场视作区别对待境内外投资者,引发了较大争议。
资料图。来源:中新网洪坚鹏摄
“16海航02”迄今仍未兑付海航提出借新还旧方案
Wind数据显示,“16海航02”于2016年7月29日起息,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最新债项评级为AAA,评级机构为新世纪评级。
“16海航02”的持有人提供给中新经纬客户端的一份文件显示,发行人应于7月29日兑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合计15.93亿元。截至2019年7月29日,因发行人流动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兑付“16海航02”到期本金和利息。
上述持有人称,目前海航集团提供给持有人两个方案,一个是接受展期,另一个则是认购海航发行的新债。
接近海航集团的知情人士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证实了这一说法,称目前海航与私募债持有人仍在谈判中,展期或者借新还旧都是海航与持有人谈判的一部分。
有债券市场质疑海航“借新还旧”这一做法已经明显违反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文件规定,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的发行人,不得新发债券。
海航借新还旧是否无视这些规则?前述知情人士称,从目前情况来看,海航与持有人仍在谈判中,这笔私募债违约或延期支付尚未形成定论,因此能否发新债也并非由海航说了算,是否构成违规也当另说。“目前对海航的思路仍然以救助为主,如果把借新还旧的渠道堵上了,风险就更大了。”
8月27日,中新经纬客户端也致电海航集团相关负责人核实上述信息并询问发行人出于何种考虑优先兑付海外债,但电话未被接通即挂断,截至发稿,前述负责人也未回复短信采访。
分析指境外债违约成本更高
事实上,海航集团并非唯一一个优先兑付海外债的发行人,此前亦有发行人选择优先兑付境外债。
东方金诚首席债券苏莉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债券到期兑付选择及违约后的处置,往往伴随着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相互的博弈过程,是法律及相关制度、违约成本和信息掌握程度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债券募集条款的设置也可能直接影响债权的清偿顺序。
“相对来说,境外债券市场募集时限制性条款的设置较为完善,可能会涉及交叉违约等,债务人违约的成本较高,而发行人与境外投资者的沟通成本也较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债违约成本。此外,此次海外债的投资人可能涉及很多国家,境外债违约对发行人声誉的影响更为严重和广泛。综合成本与声誉影响等方面,故可能会有发行人考虑先就境外债的违约处置达成一致意见。”苏莉说。
前述知情人士则称,优先兑付海外债主要是考虑到海航在境外市场的形象,其并称海航的流动性危机仍需要更高层面的力量来协调解决。“靠市场博弈就是囚徒困境,不太可能达成理想的协议,但是(持有人)真走到诉讼那一步又可能是一个多输的情况。”
那么,国内的私募债投资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苏莉指出,对国内的私募债投资者来说,目前国内债券市场在投资人保护和违约处置方面的法制规范尚在完善过程中,限制性条款的缺失令国内投资人处于相对劣势。在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债券市场投资人保护机制将不断完善,私募债投资人应从事前防控处罚,通过设置合理的限制性条款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这也是违约后债权人博弈的重要手段。
海航流动性危机仍待解
自2017年中陷入流动性危机后,海航集团每一笔债券的兑付都牵动债券市场投资人的神经。
近日,据外媒报道,海航集团旗下票息8%、本金3亿美元的海外债已经完成兑付。与此同时,多名海航私募债“16海航02”的持有人却表示,在7月29日到期后,“16海航02”至今仍未兑付。海航此举也被市场视作区别对待境内外投资者,引发了较大争议。
资料图。来源:中新网洪坚鹏摄
“16海航02”迄今仍未兑付海航提出借新还旧方案
Wind数据显示,“16海航02”于2016年7月29日起息,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最新债项评级为AAA,评级机构为新世纪评级。
“16海航02”的持有人提供给中新经纬客户端的一份文件显示,发行人应于7月29日兑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合计15.93亿元。截至2019年7月29日,因发行人流动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兑付“16海航02”到期本金和利息。
上述持有人称,目前海航集团提供给持有人两个方案,一个是接受展期,另一个则是认购海航发行的新债。
接近海航集团的知情人士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证实了这一说法,称目前海航与私募债持有人仍在谈判中,展期或者借新还旧都是海航与持有人谈判的一部分。
有债券市场质疑海航“借新还旧”这一做法已经明显违反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文件规定,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的发行人,不得新发债券。
海航借新还旧是否无视这些规则?前述知情人士称,从目前情况来看,海航与持有人仍在谈判中,这笔私募债违约或延期支付尚未形成定论,因此能否发新债也并非由海航说了算,是否构成违规也当另说。“目前对海航的思路仍然以救助为主,如果把借新还旧的渠道堵上了,风险就更大了。”
8月27日,中新经纬客户端也致电海航集团相关负责人核实上述信息并询问发行人出于何种考虑优先兑付海外债,但电话未被接通即挂断,截至发稿,前述负责人也未回复短信采访。
分析指境外债违约成本更高
事实上,海航集团并非唯一一个优先兑付海外债的发行人,此前亦有发行人选择优先兑付境外债。
东方金诚首席债券苏莉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债券到期兑付选择及违约后的处置,往往伴随着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相互的博弈过程,是法律及相关制度、违约成本和信息掌握程度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债券募集条款的设置也可能直接影响债权的清偿顺序。
“相对来说,境外债券市场募集时限制性条款的设置较为完善,可能会涉及交叉违约等,债务人违约的成本较高,而发行人与境外投资者的沟通成本也较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债违约成本。此外,此次海外债的投资人可能涉及很多国家,境外债违约对发行人声誉的影响更为严重和广泛。综合成本与声誉影响等方面,故可能会有发行人考虑先就境外债的违约处置达成一致意见。”苏莉说。
前述知情人士则称,优先兑付海外债主要是考虑到海航在境外市场的形象,其并称海航的流动性危机仍需要更高层面的力量来协调解决。“靠市场博弈就是囚徒困境,不太可能达成理想的协议,但是(持有人)真走到诉讼那一步又可能是一个多输的情况。”
那么,国内的私募债投资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苏莉指出,对国内的私募债投资者来说,目前国内债券市场在投资人保护和违约处置方面的法制规范尚在完善过程中,限制性条款的缺失令国内投资人处于相对劣势。在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债券市场投资人保护机制将不断完善,私募债投资人应从事前防控处罚,通过设置合理的限制性条款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这也是违约后债权人博弈的重要手段。
海航流动性危机仍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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