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3 18:42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今日头条被诉侵权,辩称:通讯录信息不属于原告个人隐私信息》,这条新闻标题是在6月20日下午进入进入大众视野的,在社交媒体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该条标题的重点不是今日头
《今日头条被诉侵权,辩称:通讯录信息不属于原告个人隐私信息》,这条新闻标题是在6月20日下午进入进入大众视野的,在社交媒体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该条标题的重点不是今日头条被诉侵权,而是媒体把涉及个人隐私信息部分着重放了出来。
当天深夜,今日头条方面发布公告称,今日头条绝对不认可“通讯录不属于用户隐私”的说法。他们认为,律师答辩意见的观点需要结合完整的上下文和诉辩双方观点来理解,简单截取律师发言片段不能作为公司观点。
这到底是咋回事呢?律师说了什么?
6月20日,海淀法院审理了刘先生称“今日头条App软件擅自上传通讯录 ‘今日头条’被指侵犯个人隐私”一案。
此案原由是这样来的。
辽宁人刘先生是一名实习律师,也是今日头条的用户。一年前,刘先生把今日头条卸载了,不久后,他在一台“新手机”上安装了今日头条,并拒绝授权今日头条读取通讯录,即便如此,今日头条还是向他推荐了之前通讯里的联系人。
这里的关键是,刘先生用不同手机下载了同一款内容阅读App,之前同意授权阅读通讯录信息,现在拒绝了,可它依旧给刘先生推送“可能认识的人”。
刘先生还说,今日头条在《用户协议及隐私条款》中没有明确将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擅自上传并保存了原告通讯录。
他还认为,今日头条的智能算法不仅未充分提供资讯便利,而且让原告个人信息、隐私更多曝露在网络;今日头条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这才把今日头条告到法院,希望今日头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支付一块钱作为精神赔偿。
“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今日头条方面在法庭上单刀直入,给出自己的结论,接下来,今日头条方面委托律师要展开反击攻势了。
被告律师称,刘先生没有向法庭证明涉案头条账号由刘先生实际使用,刘先生也没有证明涉案头条账号添加好友页面推荐人列表中的用户,是他通讯录里的联系人。也就是说,你得证明今日头条推荐的那些人,真的是你通讯录联系人。
“通讯录信息并不属于原告的个人隐私信息。”今日头条方面认为,隐私是指自然人拥有的与其社会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其核心属性为被自然人隐藏或不欲为外人所知晓。比如你身患绝症,又不愿意和别人说,这就是个人隐私表现之一。
今日头条方面称,电话号码会出现在日常生活中,被很多人知晓,不应保密,反而需要告诉别人。这不应该是隐藏信息。该方面还表示,本案涉及的“通讯录”信息,虽然包含有个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并不是刘先生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会网络成员的信息,所以不属于刘先生的“隐私信息”。
原告方面是这样反驳这个观点的。
通讯录信息是保存在个人手机内,记录其他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主要信息的内容,是个人保持社会联系的重要纽带之一。通讯录中通常记录了普通人的家人、朋友、工作伙伴等内容,有的会填写昵称、对方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完整的通讯录信息能够反映个人的家庭关系、身份关系及社会关系,属于对公民个人敏感、重要且关键的私密信息。此外,原告还举了其他例子反驳被告“通讯录信息不属于刘先生隐私信息”的观点。
在刘先生的起诉中还提到,今日头条没有提前告知他,今日头条要收集个人信息。
今日头条给出的资料显示,2018年1月29日以前,刘先生用一相同的涉案账号多次登陆过今日头条,多次授权同意今日头条使用通讯录权限,并读取他的通讯录信息;后来,刘先生又凭借同一个账号再次登录今日头条,通过点选“查找好友”弹窗中“现在看看”按钮表达了想要查看通讯录好友的头条账号的意愿。
没过多久,刘先生就禁止今日头条使用他的通讯录权限了。今日头条提供的“查看好友”服务,是基于刘先生首次授权、且留存在今日头条上的通讯录信息推送的。
他原先授权的通讯录信息,已经被今日头条上传到后台服务器了,通常来说,账号携带的信息不会因为手机设备而改变。
这点在今日头条方面提供的资料中有显示:在原告公证版本(6.5.6版本,发布于2018年1月19日)App的隐私政策中,被告已明确告知了用户“公司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相关信息,您一旦选择使用‘今日头条’软件及相关服务,即意味着同意公司按照本隐私政策收集、使用(含商业合作使用)、储存您的相关信息”。
今日头条最新版本隐私政策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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