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9 10:14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我们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临汾中支公司)保费部员工,我们都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分公司)签有《续收业务人
我们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临汾中支公司)保费部员工,我们都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分公司)签有《续收业务人员劳动合同书》,其中11名员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发展壮大,入围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我们都立下了汗马功劳,回顾公司的成长历程,公司从小到大、从大到强,我们披荆斩棘、历经沧桑,经历了多少风风雨雨,为了工作,我们多少次加班加点,熬过了多少不眠之夜,时常汗水与泪水相伴,我们一步一个脚印,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公司才有了今天的成就。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含辛茹苦、饱经风霜,奋斗了几年、十几年,付出了大好的青春年华,最终却落了个“兔死狗烹”的下场。
2017年6月28日,在我们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总公司没有下发任何文件的情况下,临汾中心支公司保费部代理经理张永盛通知我们开会时,临汾中支公司大个险经理李艳艳告诉我们,(山西)分公司接到总公司转型通知,要求保费部员工统一续转个,以后保费部就不存在了,张永盛、张敬云、付红梅给我们每人发了一份空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让我们签名,当时我们都拒绝签字,最后不欢而散。
2017年7月15日,山西分公司保费部经理钱大为通知我们在洪洞县大槐花民俗饭店,召开全辖区保费部室内拓展启动会,钱大为告诉我们,续转个是公司发展需要,他也很无奈,他也心疼自己一手创建起来的团队,现在只能接受这个现实,无路可退,否则只有辞职回家,钱大为说的是声情并茂、声泪俱下。
过了没几天,临汾中心支公司经理任国斌和大个险经理李艳艳与保费部外勤经理孙金绍、王翠云、梁慧、许临丽、王秀琴五人沟通,先说你们干了这么多年、那些客户你们能放下吗?后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又没有公司的公章,你们怕啥,你们签字只是应付(山西)分公司,走个过场而已,任国斌和李艳艳就这样花言巧语、连哄带骗地让这五个经理签了字,紧接着,他们又采取同样的方法,与五名外勤经理一起到各县区,让大部分续收员工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只有几个50岁以上的和罹患过重疾的员工没有签字),协议书上的日期都要求写至2017年7月31日。
2017年9月初,我们看到外省同事转发的总公司新保发(2017)571号文件后,奔走相告,并于2017年9月11日都向临汾中支公司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恢复原劳动合同,总经理任国斌不但再三阻止我们,还刻意歪曲总公司文件精神,说:“公司有文件,不是鼓励大家转,如果公司鼓励大家转回来,下文是这样下的:由于前期个转续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现在我们取消个转续,全部转回。”(录音7’00”—7’10 ”)。因为有总公司文件做后盾,我们都坚决要求回转,任国斌和李艳艳只好让我们先后手写了两份申请,又于2017年9月15日让我们在一份打印好的《续转个原劳动合同人员转回事项告知书》上签字后,至今长达两年之久也未办理回转。
2017年8月16日,总公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个续合并工作的通知》(新保发(2017)571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个续合并有关工作,针对前期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就相关工作原则通知如下:
一、本次个续合并是个险销售部与保费部两个部门销售职能的合并,是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调整。在此过程中,各级机构不得对现行续收基本法做任何修改。个续合并完成后,个险基本法和续收基本法并存实施。
二、在个续合并过程中,公司对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做单方面强制性改变。劳动合同制的员工可自愿选择继续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选择转为代理制人员。选择转为代理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签署代理合同。
三、对于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代理合同的人员,本人有意向与公司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的,需在本通知下发一个月之内提出申请,公司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恢复手续。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的,已签订的代理合同废除,原劳动合同恢复继续有效。公司应配合员工本人补交中断期间社保,相关补交手续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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