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9 14:58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符合一定条件且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 企业 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 公司 ,将由中国人民实施监管”、“未经人民 银行 批准不得注册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
“符合一定条件且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将由中国人民实施监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注册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细则终于来了!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针对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内容共分为七章、五十六条,包括监管范围、市场准入、设立程序、资质等重点问题;并明确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以来,监管部门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5家企业开展模拟监管试点,包括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公司、蚂蚁金服和苏宁集团。《办法》落地后,第一财经记者从蚂蚁金服了解到,目前蚂蚁金服已经设立独立团队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要求,并积极参与征求意见。
“《办法》的诞生意味着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将更加规范化和阳光化,从根本上杜绝了借助交叉持股、杠杆投资等引发的金融乱象,产业资本布局主流金融牌照的门槛也大大提高了,对整个金融生态的健康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严把市场准入关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记者说,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创新,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的产物,也是金融行业发展逐渐升级的产物。
但金融控股集团也存在不少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大部分民营金控公司并不具备“金融牌照”,并且存在混业经营、“无牌照经营”乱象。
“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盲目进入金融业,甚至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对非金融企业控制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监管空白,其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影响了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董希淼称。
26日,央行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也表示,目前金控集团风险主要表现为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部分企业控制关系或受益关系复杂,风险隐蔽性强;缺少整体资本约束,部分集团整体缺乏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部分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
针对上述风险问题,《办法》明确了监管范围,符合一定条件且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监管。明确董事、监事、人员的任职条件,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依法由国务院作出决定。严格股东资质监管,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核心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财务状况良好。强化了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监管。资金来源应真实可靠,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
同时,《办法》强化了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应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不得滥用实质控制权,不得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等进行合理隔离。合理设置过渡期。允许已存在的、尚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企业集团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以促进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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