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5 05:06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7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通报称,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压实公司产品管理主体责任,提升行业产品整体质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前期工作基础
7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通报称,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压实公司产品管理主体责任,提升行业产品整体质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银保监会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近日银保监会向20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采取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
根据通报,银保监会对20家财产保险公司的1550个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公司的一些产品存在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备案类产品中含涉车责任;短期健康保险或责任保险条款中引用已经废止的伤残评定标准;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长期保险概念;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主险条款或费率未区分被保险人有无社保等情况;主险费率浮动条件未明确列明等。
此外,公司产品还普遍存在不规范或者有瑕疵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保险条款命名不规范,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表述不规范,备案表填写有瑕疵,产品归类或信息录入有瑕疵,文本表述有瑕疵等。
保险条款方面,在保险条款解除合同约定不严谨、不规范。如有的意外险、短期健康险条款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情形下退还保费的情况;有的条款存在缺少退保处理规定或退保规定不合理的情况。
同时,也存在其他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问题。如有的保险条款未根据责任扩展进行定价,属于“零保费”保险产品;有的短期健康险保险金额设定合理性、有效性不足;有的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等。
费率方面,保险费率上下浮动的,未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无法判断费率存在差异原因及费率调整的合理性;保险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短期费率设定不合理;费率厘定基础薄弱,定价科学性不足等。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产品自查整改和清理修订情况,强化产品检查成果运用;持续深入开展产品检查,实现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检查全覆盖;对产品问题整改不到位、产品主动自查清理不到位、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公司,将严格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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