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5 00:54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科创板首份股权激励方案出炉 乐鑫科技拟推29.28万股激励 有突破50%价格限制等创新】9月23日晚间,乐鑫科技发布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当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
【科创板首份股权激励方案出炉 乐鑫科技拟推29.28万股激励 有突破50%价格限制等创新】9月23日晚间,乐鑫科技发布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当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1人等,授予29.2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5元/股。(中国证券报)
科创板首份股权激励方案亮相。
9月23日晚间,乐鑫科技发布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当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1人等,授予29.2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5元/股。
从时间上看,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从最终公布的方案上看,科创板首份股权激励方案和A股传统激励措施有较大差别,体现了科创板的制度创新。
变化一:突破了50%的价格限制
《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的,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前述资深投行人士分析,科创板规则相当于放开了“50%”的要求,给公司自行选择价格的权利。由于存在股份支付的处理,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和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费用从而吞噬公司利润,公司需要在漂亮的财务数据和足够有吸引力的授予价格之间做出平衡,规则只是赋予了更大的自由度和更宽的选择范围。
乐鑫科技在公告中介绍,“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首个交易日收盘价的50%,并确定为65元/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164.11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9.6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154.96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1.95%。”
变化二:操作上的大幅度简化优化
根据相关规则,科创板的限制性股票分为两类:
一是“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是“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类可类比主板的限制性股票。其从激励草案到授予、解锁流程较为复杂。根据主板要求,股权激励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公司需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简言之,主板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即需完成变更登记,股票所有权发生转移。先授予登记的缺陷在于,若届时公司未达到激励条件或者激励对象离职,还会触发回购注销已授予股票的程序,较为繁琐。
而科创板则在上述情况之外还设置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授予时可不进行登记,而是在满足了一定条件后,再登记给激励对象,后者这一流程被称为“归属”。因此,科创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授予”存在差异。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激励对象后续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才分次获得并登记股票,从而不会产生登记后情况变化再回购注销的情况。
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下,科创板的股权激励拥有更多操作余地和时间。应该来说,科创公司比较倾向于选择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此次乐鑫科技也选择的是第二类。
变化三:归属后即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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