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7 01:21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735份,罚没总计59.41亿元,罚没金额超过了之前10年的总和。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机
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735份,罚没总计59.41亿元,罚没金额超过了之前10年的总和。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各项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由此引发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既破坏良好理性的竞争秩序,也给经济金融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自2017年起,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了金融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从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来看,至2019年一季度,银行业监管领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888份,保险业监管领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847份。应该说,在持续高压态势下,针对金融市场乱象的整治“行动”收效显著,发挥了必要的警示、教育及惩戒作用。
不过,尽管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但近两年,仍有部分金融机构“顶风作案”,“伺机犯乱”。究其原由,笔者认为无外乎四个方面。一是相关金融机构确定的发展战略不科学,致使分支机构不顾自身实力及管理能力,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由此引发违法违规现象。如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过度追求业绩考核在总行排名,不惜弄虚作假、粉饰报表、虚增利润,导致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的重大违规事件。二是相关金融机构重业务经营、轻内部管理;重制度建设、轻监督执行;重达标奖励、轻违规惩处,以致违规现象难防。如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甘肃武威文昌路支行的违规票据案,涉及12家机构岗位制约机制失衡,印章、合同、账户、营业场所管理混乱,大额异常交易监测失效,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部分金融机构设定考核指标不顾实际,层层加码,迫使基层单位展开违规甚至违法竞争。有的甚至将业务指标与员工提职晋级、转正定级等挂钩,受切身利益驱使,个别人员最终“铤而走险”。四是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不力,基层机构合规意识淡薄。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曾经说过,“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要通过监管来倒逼银行保险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的确,处罚只是事后惩戒,并非事前约束,虽可“治标”,却无法“治本”。笔者认为,要进一步解决问题,唯“内外合力”,联合惩戒,才能真正压紧、压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一方面,必须发挥内部管理作用,强化机构的自我约束。除了加快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三会一层”的作用外,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发展战略,避免盲目追求规模,不顾实际做大做强。同时,应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和考核机制,堵塞漏洞,并加强日常监察,确保合规操作、依法经营、有效激励。此外,要将合规理念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员工普法教育,严惩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问题的发生。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即监管部门在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执行力度的同时,还须“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发挥窗口指导作用,让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敢、不能、不愿违法违规。如此,才能确实维护执法的权威和法律尊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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