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2 00:10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今天,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2019年上半年佛山市保险消费投诉纠纷处理情况。 上半年,该协会累计收到投诉472件,其中 产险类 投诉346件, 寿险类 投诉126件。值得关注的是,在寿
今天,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2019年上半年佛山市保险消费投诉纠纷处理情况。
上半年,该协会累计收到投诉472件,其中产险类投诉346件,寿险类投诉126件。值得关注的是,在寿险投诉中,重疾险投诉呈增长态势。
上半年,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累计收到的472件保险消费投诉,产险类投诉共346件,占投诉量的73.3%;寿险类投诉126件,占投诉量的26.7%。有效受理保险消费投诉460件,调处成功455件,调解成功率约98.9%。
产险类投诉中,理赔投诉占了大部分,主要涉及的险种有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理赔金额争议、定损和理赔时效过长等;
寿险类投诉主要涉及的险种有分红险、年金险和重疾险,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退保损失、疾病拒赔等。
数据显示,在寿险投诉中,重疾险投诉呈增长态势。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自身健康的重视。健康类保险,特别是重疾险备受关注,销量增加的同时理赔问题也接踵而至。”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双方均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就投保人而言,投保人应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人自己的健康状况。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尽告知义务,有可能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投保人申请理赔时,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名称与临床疾病名称虽一致,但病情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容易产生理赔投诉。
案例回顾
市民李小姐2017年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个人综合健康保险,2018年她发现自己患了乳腺肿瘤,在一系列治疗后病情暂时稳定下来,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李小姐无如实告知既往患有乳腺相关疾病为由拒赔,于是李小姐找到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了投诉。
接待的律师和保协调解员详细地查看了李小姐的病历资料,询问了投保时的一些细节。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就身体健康的事项逐一主动询问或提醒李小姐,没有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而李小姐在既往体检中发现异常,因医生说“不适随诊”而缺乏重视,订立保险合同时并未如实告知,存在认知上的错误。
李小姐当即表示愿意调解。最后,经调解员调解,双方在10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保险消费提示
1
车辆出险后,建议选择到和保险公司建立有合作关系的正规修理企业去维修车辆,既可保障维修质量,也可提高理赔效率。要留意,保险公司可以推荐但不能指定汽车修理企业和配件供应商。
2
车辆损失险并非全险,类似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等都属于附加险,不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同时提醒,车辆涉水行驶过程中如发生熄火,切勿二次点火,避免造成发动机损坏,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求助。
3
购买人身保险时,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负有对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从业人员的询问如实告知的义务。因故意、过失等行为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提醒消费者在投保时除严格按照健康事项逐一如实回答外,不要任由销售人员决定你的选择。同时对销售人员不合规的操作,可向公司客服电话反馈,避免发生纠纷。
4
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时,除合同条款约定外,保单利益是不确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推荐上述保险产品时,可以按高中低档的形式进行利益演示,但利益演示仅是保单预期收益的一种假设,并不代表保险公司对保单实际收益的承诺。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销售人员向您做出的超出合同条款约定的收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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