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0 08:08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近日,银保监会就前期在组织开展第二次财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20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
近日,银保监会就前期在组织开展第二次财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20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采取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
近两年,监管部门针对保险市场乱象的整治及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2018年全国保险监管系统累计在官网公布145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2.41亿元。今年1—5月,监管部门又对277家次保险机构进行处罚,罚款4400多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5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2家次。处罚责任人员416人次,对个人罚款近1600万元,撤销任职资格18人次。
但目前,保险市场乱象犹存,财险领域甚为突出。从此次银保监会针对财险公司产品检查发现的问题来看,诸如备案类产品中含涉车责任;短期健康保险或责任保险条款中引用已废止的伤残评定标准;短期健康险中引入长期保险概念;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主险条款或费率未区分被保险人有无社保等情况;主险费率浮动条件未明确列明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而且,产品还普遍存在不规范或有瑕疵的情况,包括保险条款命名不规范、保险条款或保险费率表述不规范、备案表填写有瑕疵、产品归类或信息录入有瑕疵、文本表述有瑕疵等。
众所周知,保险具有损失补偿、社会管理等功能,消费者投保财产险或短期健康险,目的就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获得相应补偿。但若保险条款与保险合同内容不规范、表述不严谨、产品有瑕疵,势必降低消费者的投保意愿,甚至引发纠纷。再者,此类问题长期存在,也会影响险企的社会形象及业务正常开展,并制约保险行业健康发展。这种情况下,银保监会持续开展保险产品检查,显然旨在进一步深入维稳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为了使乱象整治工作取得更佳效果,更有效发挥保险对于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监管部门还应长治久安,坚持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共同发力。
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严格规范财产保险产品开发,压实险企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对于保险公司开发的新产品,要严格审查,确保条款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并保证费率设定清晰、合理、科学。同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监管措施,督促财险公司提高产品开发的质量和整体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另一方面,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序竞争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其中,对擅自调整费率、搞手续费恶性竞争、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给予保险合同之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重点打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双罚”。由此,通过对全部财险公司产品检查全覆盖,以查促改,充分发挥现场检查和监管处罚的威慑作用。
此外,要进一步敦促保险公司强化产品全流程管控,对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期限,积极整改。同时,依法合规开发产品,既要严格产品的报备使用管理,也要严格产品的法律、精算及合规审查,确保问题产品不出公司、不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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