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2 10:38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备受 社会 关注的《嘉兴市养犬 管理 条例 》(下称《条例》)已经在7月1日实施,不少市民来电反映,对什么是重点管理区一户一犬、怎样携犬才规范等问题仍有疑问,希望相关部门能
备受社会关注的《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经在7月1日实施,不少市民来电反映,对什么是重点管理区一户一犬、怎样携犬才规范等问题仍有疑问,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此解答。日前,记者就大家关心的相关热点采访了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
重点管理区有哪些?
根据《条例》,我市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南湖区的建设街道、新兴街道、新嘉街道、南湖街道、解放街道、东栅街道辖区以及七星街道三环以内区域,科技城(大桥镇)辖区老07省道、三环东路、新07省道和60高速以内区域;秀洲区的新城街道、高照街道行政区划范围以及受委托托管区域(金盛花苑、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均为重点管理区域。要注意的是,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养犬准养登记制度,未经狂犬病免疫和准养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对于《条例》规定的重点管理区一户一犬制度,则要求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养犬的个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并且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
养犬携犬规范很重要
《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市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当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即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市民不得在小区楼道、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开放式阳台、城市绿地饲养犬只;养犬不得遗弃、虐待。在重点管理区内,当市民户外携带犬只时,必须为犬只佩戴犬牌,使用两米以内的绳(链)牵领犬只,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必要时采取收紧束犬绳(链)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有效措施,大型犬只必须佩戴嘴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携带犬类;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养犬的个人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需注意的是,位于重点管理区的单位禁止饲养犬只,重点管理区外的单位如果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栓)养,犬只的活动不得超出其使用区域,因登记、免疫、诊疗等正当事由需要户外携带犬只的,要将犬只装入犬笼。
同时,为了倡导文明养犬,根据《条例》规定,有35类犬是个人禁养的,包括西藏獒犬及其他獒犬类、德国牧羊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等。重点管理区个人禁养大型犬标准为成年犬只肩高超过61厘米。
此外,根据《条例》,犬类还有很多区域是禁止进入的,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如果是在前款规定之外的区域,该区域管理方有权决定禁止市民携带犬只进入,但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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