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8 02:11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何为“负”?为什么会出现“负”?如何有效掌控“负 利率 ”? 今年以来,“负利率”一词成为经济金融领域一大热词,且愈演愈烈……不仅多个发达国家的中央针对金融机构存放
何为“负”?为什么会出现“负”?如何有效掌控“负利率”?
今年以来,“负利率”一词成为经济金融领域一大热词,且愈演愈烈……不仅多个发达国家的中央针对金融机构存放央行款项推出负利率政策,而且有权威部门统计,到2019年半年末,全球约三分之一的主权债务收益率为负,总量已超过16万亿美元。更有甚者,2019年8月,丹麦第三大银行JyskeBank推出了年利率为-0.5%的10年期贴息购房按揭贷款,成为全球金融行业首个负利率贷款业务,超出传统理论和人们的想象。这种现象引起全球经济,特别是当局(央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这到底怎么了?也许可以从“利率与利息、借入与借出资金利率、金融市场产品负利率与负收益、‘负利率’政策与量化宽松”四个方面发现负利率的本相。
利率与利息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利率是为计算利息而存在的。
利息是资金(货币)的使用费或租赁费,是针对债务性资金使用权一定条件下的转让而发生的。在资金直接赠送或股权投资的情况下,一般不存在利率和利息收付问题。
一定时期内利息与所转让资金本身(本金)的比率即为“利率”,可分为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等,反映出资金使用的费率水平。其中,利率的具体确定,除反映社会资金供需一般状况的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外,还要追加对资金融入方的风险(信用)溢价,以对冲可能的损失;对于中长期限的资金转让,其利率又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大类;具体的还本付息,也存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分期还本付息等不同的安排。
在发生债务性资金转让时,交易双方需要议定转让的金额、期限、计息方式、利率水平等,资金使用权获取方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资金使用权出让方要按照约定收取利息。
比如,银行吸收的存款,存款人并不是把钱无偿赠送给银行,也不是卖给银行,而是按照约定的条件租给银行,资金所有权不变,银行只是获得了一定条件下的资金使用权,因此要支付租金(利息),并且到期要足额归还。
再比如,银行发放贷款,也不是把钱赠送或卖给借款人,而是按照约定的条件将资金的使用权让渡给借款人,借款人需要支付租金(利息),并且按照约定归还贷款。
同样道理,机构或个人购买(投资)债券类产品,或者直接借贷出去资金,都要按照约定收取利息并收回本金。而融资方则要按照约定还本付息。
资金借入利率与借出利率
本质上,可以从借入资金利率与借出资金利率去看资金利率。
对于从事资金借入和拆出的中介机构(如银行)而言,通过吸收存款(借入资金)并发放贷款(借出资金),获得一定水平的利差收入,以弥补经营成本并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支持其持续经营与发展。因此,银行的利率,尽管分为存款(借入资金)利率与贷款(借出资金)利率,但二者并不是绝然分开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如果贷款利息收入弥补不了存款利息支出,存款利率就会降低;如果贷款投放不出去,银行就可能拒绝吸收新的付息存款;此时如果存款人执意要将资金存放银行(出于资金安全和支付方便等因素的考虑),银行就可能把存款改为对资金的一种托管,收取一定的托管费。如果将资金托管费统一体现在利率(而非费率)上,就可能直接表现为“负利率”存款。当然,此时的“负利率”实质上是资金托管方需要承担的“托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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