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3 08:42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广东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开放审批 中国银保监会的《保险中介许可、备案及报告事项实施办法》迟迟未出台,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2019年7月9日广东银保监局率先在全国首发了保险
广东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开放审批
中国银保监会的《保险中介许可、备案及报告事项实施办法》迟迟未出台,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2019年7月9日广东银保监局率先在全国首发了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的申请办法。
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辖内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45026。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四、受理机构
中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受理机关为广东银保监局。
五、决定机构
中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全国性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决定机关为中国银保监会。
中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区域性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决定机关为广东银保监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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