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0 22:20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在商业 供应链 金融风生水起的同时,应收账款融资潜在的巨大风险逐渐暴露出来。7月初,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由于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 公
在商业供应链金融风生水起的同时,应收账款融资潜在的巨大风险逐渐暴露出来。7月初,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由于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斯机械公司”)的破产,嘉兴银行为美克斯机械公司提供贷款所对应的三项共计6725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权遭到撤销。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美克斯机械公司在嘉兴银行的贷款规模为3900万元,涉及到的应收账款共9笔。银行贷款时签订的最重要一笔应收账款质押金额为1.2亿元,但是经调查并不存在。此后新增3项应收账款却因美克斯机械公司破产被撤销,这让银行追债面临了尴尬的境地。
1.2亿应收账款未履行?
2016年4月,美克斯机械公司与嘉兴银行海盐支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美克斯机械公司以价值1.14亿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物,对美克斯机械公司发生在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最高限额1.14亿元的主债权提供担保。其中质物详细情况是上海佳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购销合同项下的合同款和其他下游客户应收款。
2016年12月23日,美克斯机械公司向嘉兴银行贷款1500万元,期限为一年半,并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了上述1.14亿元应收账款为其担保合同之一。为了保证贷款顺利清偿,嘉兴银行和美克斯机械公司约定了6种方式担保,并于同年12月23日,分为4笔流动资金贷款将合同在央行征信进行动产权属统一登记。
据了解,嘉兴银行对于质押财产的描述为“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8日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HG201507,合同交易货名为圆柱型桩腿,合同金额12000万元,付款方式为电汇或转账,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经审批后支付合同款5%,交货开具17%增值税发票、ABS证书到船厂验收合格后付80%合同款,调试合格后付10%合同款,余5%合同款交船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017年6月19日,嘉兴银行与美克斯机械公司再次签订了两份流动资金贷款协议,贷款金额分别为1300万元和1100万元,其质押财产也同样在1.14亿元最高担保项下。
与此前不同的是,在这两笔贷款动产权属登记中,质押财产描述仍为“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HG201507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和“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其合作单位应收款”,但是上传的相关附件涉及到“杭氧钢结构”等28家企业应收款共计6725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明细》。
2017年12月6日,嘉兴银行起诉向美克斯机械公司追债,而法院做出的判决显示,嘉兴银行在所涉的质押应收账款上享有优先受偿权。然而,2018年6月29日,法院受理了美克斯机械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随后,美克斯机械公司管理人对2017年的两笔贷款质权提出了异议。
在一审中,美克斯机械公司管理人直接指出,嘉兴银行贷款涉及美克斯机械公司的9项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在2016年12月30日所登记的出质应收账款对应的是美克斯机械公司《购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1.2亿元,仅限于该范围内的优先受偿。但经美克斯机械公司管理人调查,HG201507合同未实际履行,美克斯机械公司并不存在1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而2017年11月13日所登记的5项应收账款质押,即增加了两笔主债权(一笔1300万元、一笔1100万元),且出质的应收账款范围增加了新的《应收账款余额明细》所涉67249814.51元的其他合作单位应收账款。
美克斯机械公司管理人认为,嘉兴银行2017年11月13日所办理的《应收账款余额明细》所涉的其他合作单位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属新设的权利质押。该质押行为发生在法院受理美克斯机械公司重整申请前一年内,属于“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形,故美克斯机械公司管理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应收账款“黑洞”?
在商业供应链金融风生水起的同时,应收账款融资潜在的巨大风险逐渐暴露出来。7月初,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由于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斯机械公司”)的破产,嘉兴银行为美克斯机械公司提供贷款所对应的三项共计6725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权遭到撤销。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美克斯机械公司在嘉兴银行的贷款规模为3900万元,涉及到的应收账款共9笔。银行贷款时签订的最重要一笔应收账款质押金额为1.2亿元,但是经调查并不存在。此后新增3项应收账款却因美克斯机械公司破产被撤销,这让银行追债面临了尴尬的境地。
1.2亿应收账款未履行?
2016年4月,美克斯机械公司与嘉兴银行海盐支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美克斯机械公司以价值1.14亿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物,对美克斯机械公司发生在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最高限额1.14亿元的主债权提供担保。其中质物详细情况是上海佳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购销合同项下的合同款和其他下游客户应收款。
2016年12月23日,美克斯机械公司向嘉兴银行贷款1500万元,期限为一年半,并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了上述1.14亿元应收账款为其担保合同之一。为了保证贷款顺利清偿,嘉兴银行和美克斯机械公司约定了6种方式担保,并于同年12月23日,分为4笔流动资金贷款将合同在央行征信进行动产权属统一登记。
据了解,嘉兴银行对于质押财产的描述为“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8日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HG201507,合同交易货名为圆柱型桩腿,合同金额12000万元,付款方式为电汇或转账,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经审批后支付合同款5%,交货开具17%增值税发票、ABS证书到船厂验收合格后付80%合同款,调试合格后付10%合同款,余5%合同款交船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017年6月19日,嘉兴银行与美克斯机械公司再次签订了两份流动资金贷款协议,贷款金额分别为1300万元和1100万元,其质押财产也同样在1.14亿元最高担保项下。
与此前不同的是,在这两笔贷款动产权属登记中,质押财产描述仍为“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HG201507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和“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其合作单位应收款”,但是上传的相关附件涉及到“杭氧钢结构”等28家企业应收款共计6725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明细》。
2017年12月6日,嘉兴银行起诉向美克斯机械公司追债,而法院做出的判决显示,嘉兴银行在所涉的质押应收账款上享有优先受偿权。然而,2018年6月29日,法院受理了美克斯机械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随后,美克斯机械公司管理人对2017年的两笔贷款质权提出了异议。
在一审中,美克斯机械公司管理人直接指出,嘉兴银行贷款涉及美克斯机械公司的9项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在2016年12月30日所登记的出质应收账款对应的是美克斯机械公司《购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1.2亿元,仅限于该范围内的优先受偿。但经美克斯机械公司管理人调查,HG201507合同未实际履行,美克斯机械公司并不存在1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而2017年11月13日所登记的5项应收账款质押,即增加了两笔主债权(一笔1300万元、一笔1100万元),且出质的应收账款范围增加了新的《应收账款余额明细》所涉67249814.51元的其他合作单位应收账款。
美克斯机械公司管理人认为,嘉兴银行2017年11月13日所办理的《应收账款余额明细》所涉的其他合作单位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属新设的权利质押。该质押行为发生在法院受理美克斯机械公司重整申请前一年内,属于“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形,故美克斯机械公司管理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应收账款“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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