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4 03:35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证券 代码 :002629 证券简称:编号:2019-090 浙江仁智 股份 有限 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 股权 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 董事 会全体成员 保证 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编号:2019-09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股权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近日核实参股公司四川三台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农商行”)股权被冻结情况时得知,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新增轮候冻结1,157.4621万股,冻结法院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公司因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买卖纠纷,其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1257万股,价值3356万元,期限二年。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2019)浙05民初61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经公司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仁智股份、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3558.0384万股被湖州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其中2301.0384万股为新增冻结,1257万股轮候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本次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新增轮候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
公司上述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但可能存在被冻结股权被处置的风险。公司密切关注该事态的发展,待收到相关法律文件后,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编号:2019-09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股权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近日核实参股公司四川三台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农商行”)股权被冻结情况时得知,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新增轮候冻结1,157.4621万股,冻结法院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公司因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买卖纠纷,其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1257万股,价值3356万元,期限二年。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2019)浙05民初61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经公司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仁智股份、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3558.0384万股被湖州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其中2301.0384万股为新增冻结,1257万股轮候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本次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新增轮候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
公司上述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但可能存在被冻结股权被处置的风险。公司密切关注该事态的发展,待收到相关法律文件后,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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