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 11:23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新三板改革亟需组合拳 发行私募可转债跨市引“活水”】私募可转债发行主体范围由创新创业公司扩展到了非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成为受惠的主体。近日,全国股转公司联合沪深
【新三板改革亟需组合拳 发行私募可转债跨市引“活水”】私募可转债发行主体范围由创新创业公司扩展到了非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成为受惠的主体。近日,全国股转公司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共同制定并发布实施《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分析认为此次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可非公开发行可转债为很多公司拓展了新的融资途径。实际上,新三板改革组合拳覆盖方方面面,除了多渠道吸引资金之外,增强信息披露质量等等方式也是重要改革重点。与科创板的“热”相比,新三板市场的“冷”也是客观存在的,流动性差导致新三板定价功能较差,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财富动力网)
私募发行主体范围由创新创业公司扩展到了非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成为受惠的主体。近日,全国股转公司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共同制定并发布实施《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分析认为此次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可非公开发行可转债为很多公司拓展了新的融资途径。实际上,新三板改革组合拳覆盖方方面面,除了多渠道吸引资金之外,增强信息披露质量等等方式也是重要改革重点。与科创板的“热”相比,新三板市场的“冷”也是客观存在的,流动性差导致新三板定价功能较差,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新三板可转债“牵手”沪深交易所跨市场引流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共同制定并发布实施《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可转债具有“股债联动”特点,登录沪深交易所挂牌后会产生“引流”作用,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未来有望带来超千亿元融资规模。
《实施办法》对私募可转债的具体实施制定了九大方面规范:一是发行主体方面,明确可转债的发行主体为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所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转让方面,明确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应当在沪深交易所挂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行使权后,挂牌公司不得超过200人;跨市场监管方面,明确了全国股转公司与沪深交易所的衔接与协作机制,确保在可转债发行环节、转股环节及停环节做好监管衔接工作;承继了双创债的经验,明确与创新创业可转换债券试点衔接事项等等。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股转公司将在证监会的领导下,以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为出发点,聚焦完善市场融资功能,研究推出新三板定向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进一步丰富融资工具,更好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新三板实现发展。
有分析认为,此前推行的新三板双创可转债,由于近年来大型企业公司债屡屡出现无法兑付的违约现象,导致整个公司债的信用风险过大,再加上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困境和二级市场价格的较大波动,最终使得新三板在两年前就推出的双创可转债也成为了一个严重的买方市场,企业有强烈需求但认购者却寥寥无几,极大地制约了新三板双创可转债政策作用的发挥。
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此次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可非公开发行可转债为很多公司拓展了新的融资途径,不过在执行过程中还应坚持市场化原则,比如公司治理如何、是否能找到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是否卖的出去、市场对于定价是否足够认可,这方面可能会更重要一些,特别的现在这种金融市场和政策环境下。
增强信息披露质量新三板改革亟需组合拳
【新三板改革亟需组合拳 发行私募可转债跨市引“活水”】私募可转债发行主体范围由创新创业公司扩展到了非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成为受惠的主体。近日,全国股转公司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共同制定并发布实施《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分析认为此次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可非公开发行可转债为很多公司拓展了新的融资途径。实际上,新三板改革组合拳覆盖方方面面,除了多渠道吸引资金之外,增强信息披露质量等等方式也是重要改革重点。与科创板的“热”相比,新三板市场的“冷”也是客观存在的,流动性差导致新三板定价功能较差,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财富动力网)
私募发行主体范围由创新创业公司扩展到了非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成为受惠的主体。近日,全国股转公司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共同制定并发布实施《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分析认为此次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可非公开发行可转债为很多公司拓展了新的融资途径。实际上,新三板改革组合拳覆盖方方面面,除了多渠道吸引资金之外,增强信息披露质量等等方式也是重要改革重点。与科创板的“热”相比,新三板市场的“冷”也是客观存在的,流动性差导致新三板定价功能较差,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新三板可转债“牵手”沪深交易所跨市场引流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共同制定并发布实施《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可转债具有“股债联动”特点,登录沪深交易所挂牌后会产生“引流”作用,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未来有望带来超千亿元融资规模。
《实施办法》对私募可转债的具体实施制定了九大方面规范:一是发行主体方面,明确可转债的发行主体为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所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转让方面,明确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应当在沪深交易所挂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行使权后,挂牌公司不得超过200人;跨市场监管方面,明确了全国股转公司与沪深交易所的衔接与协作机制,确保在可转债发行环节、转股环节及停环节做好监管衔接工作;承继了双创债的经验,明确与创新创业可转换债券试点衔接事项等等。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股转公司将在证监会的领导下,以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为出发点,聚焦完善市场融资功能,研究推出新三板定向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进一步丰富融资工具,更好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新三板实现发展。
有分析认为,此前推行的新三板双创可转债,由于近年来大型企业公司债屡屡出现无法兑付的违约现象,导致整个公司债的信用风险过大,再加上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困境和二级市场价格的较大波动,最终使得新三板在两年前就推出的双创可转债也成为了一个严重的买方市场,企业有强烈需求但认购者却寥寥无几,极大地制约了新三板双创可转债政策作用的发挥。
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此次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可非公开发行可转债为很多公司拓展了新的融资途径,不过在执行过程中还应坚持市场化原则,比如公司治理如何、是否能找到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是否卖的出去、市场对于定价是否足够认可,这方面可能会更重要一些,特别的现在这种金融市场和政策环境下。
增强信息披露质量新三板改革亟需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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