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9 08:25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南都讯 上交所18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 1 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条件出炉 为明确
南都讯 上交所18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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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条件出炉
为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
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已经上交所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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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应当同时满足四条件
此次是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五次修订。此次实施办法首次规定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应当同时满足四条件。
在《港股通股票》的章节,港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
(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二)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三)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本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板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同时有股票在本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股票、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和具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经监管机构批准,上交所可以调整港股通股票的范围。
最重要的是,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属于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且不属于第三项规定范围的,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
(二)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
(三)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
(四)上市以来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联交所对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情形;(五)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采写 南都记者 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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