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1 23:28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又一桩老鼠仓案!这位基金经理与前妻共谋 趋同交易96股 交易量1.9亿赚了308万 案子这样判】一家有望冲击国内首家外资绝对控股的公募基金公司,近期却被揭开了一个“老鼠仓”陈
【又一桩老鼠仓案!这位基金经理与前妻共谋 趋同交易96股 交易量1.9亿赚了308万 案子这样判】一家有望冲击国内首家外资绝对控股的公募基金公司,近期却被揭开了一个“老鼠仓”陈年旧案。来自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系**公司国内权益部上投摩根行业轮动基金经理助理,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6年6月23日被取保候审。(券商中国)
一家有望冲击国内首家外资绝对控股的公募基金公司,近期却被揭开了一个“老鼠仓”陈年旧案。
来自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系**公司国内权益部上投摩根行业轮动基金经理助理,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6年6月23日被取保候审。
判决书显示,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宣判了这起公募基金“桂**老鼠仓”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趋同交易1.9亿,非法获利308万
据公开信息显示,桂**,原系**公司权益部基金经理助理,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罪于2016年6月23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1年12月至2014年11月,被告人桂**利用担任XX公司行业轮动基金经理助理,对该基金账户的证券投资行为具有知情权和部分决策权的职务便利,获取该基金账户买卖股票的名称、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与其妻曹某1共同使用实际控制的“曹某2”、“宋某”、“李某”等3个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其管理的上述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96只,趋同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9亿余元,非法获利307.72万元。2016年6月23日,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桂**身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桂**具有自首情节,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桂**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当庭辩称,由于对法律规定不了解,误认为其行为只是一般违规行为,而非犯罪行为,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至今年8月17日止
2016年6月23日,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判决书显示,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法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桂**任职、离职文件,桂**基金授权申请表等证据证明:2011年12月12日至2014年11月11日,桂**担任XX公司行业轮动基金经理助理,XX公司批准其在2012年5月后可对行业轮动基金部分证券组合投资自行做出投资决策。2014年3月14日至2015年3月31日,桂**担任XX公司民生需求证券基金经理。
2。证人曹某1(桂**前妻)的证言证明:曹某1在桂**的授意下使用“曹某2”、“宋某”、“李某”三个账户炒股,并按照桂**的指示交易股票。
3。证人宋某、王某的证言证明:宋某于2013年3月将证券账户交给曹某1,并将证券账户的密码和关联的银行卡卡号、密码都告诉了曹某1。
4。证人洪某、李某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初至2014年1月初,洪某将李某账户借给桂**使用,洪某及李某都没有操作过该账户。
5。曹某2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曹某2的账户由桂**实际操作。
6。系统登录记录,桂**电话记录、出差记录、研报记录,行业轮动基金“桂**组合”指令报表,XX公司提供的交易数据光盘,东莞证券提供的李某证券对账单,桂**招商银行卡交易流水,曹某1招商银行卡交易流水,东北证券宋某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东莞证券李某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德邦证券曹某2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所有关账户趋同交易比对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明:桂**在担任XX公司行业轮动基金经理助理期间,利用对该基金账户5000万元以内证券投资具有决策权及对所有投资信息具有知情权的职务便利,获取该基金账户投资决策、股票名称、交易执行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或指使其前妻曹某1使用所控制的“曹某2”、“宋某”、“李某”等3个证券账户,先于、同步或稍晚于其管理的上述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96只,趋同交易金额共计1.90亿余元,非法获利307.72万元。
7。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证明:2016年6月23日,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案发后,侦查机关查封了被告人桂**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的房产;桂**在审理期间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50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桂**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万元。
Copyright © 2002-2019 融100_金融理财平台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