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2 22:59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标准,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
【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标准,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hlc@cb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19年9月20日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 (总体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 (压力测试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 (董事会职责)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六条 (高级管理层职责)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八条 (净资本计算)净资本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风险调整。
第九条 (扣减项目)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并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
银行理财子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足额确认预计负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
第十条 (风险资本计算)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
风险资本=∑(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及其他业务,依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各类资产赋予的权重。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第十一条 (监管标准)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净资本监管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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