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9 18:15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银保监分局可直接叫停车险 中介机构日子更难过了】9月4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各银保监局下发《关于明确银保监分局对车险违法违规行为
【银保监分局可直接叫停车险 中介机构日子更难过了】9月4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各银保监局下发《关于明确银保监分局对车险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有关事项的函》(下称“函”),明确表示银保监分局可对相关地市级及以下保险机构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国际金融报)
车险监管再升级!
9月4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各银保监局下发《关于明确银保监分局对车险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有关事项的函》(下称“函”),明确表示银保监分局可对相关地市级及以下保险机构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保险中介机构和中小保险公司的日子都将更加难过。”某业内资深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银保监会此举将倒逼保险公司减少手续费等费用支出。对财险“老三家”来说,影响并不大,甚至会增加其利润,但却让中小保险公司的中介渠道业务进一步收窄。
分局可直接叫停车险
该函提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7号)第三条的规定,银保监分局查实当地财产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后,可对相关地市级及以下保险机构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规定如下: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银保监办发〔2019〕7号文第三条规定明确指出:
各派出机构查实财产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后,按照授权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限期修改等监管措施,依法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该函还表示,相关流程按照《关于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程序问题的风险提示》(银保监办便函〔2019〕419号)和《关于当前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处理有关事项的函》(财险部函〔2018〕876号)有关要求执行。
监管频放大招
监管部门对车险市场乱象的整治从未松懈,今年以来已连续下发多份文件治乱。
1月21日,银保监会发文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并严令禁止财险公司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序列费用等八种行为。彼时,多名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预示着车险市场又将迎来新一轮的严监管,处罚也会更加重,中小财险公司创新势在必行。”
2月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广东银保监局也下发了关于开展车险专业中介市场秩序整治的通知,要求对2018年以来车险中介业务经营活动中的管控漏洞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真实上报、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4月下旬,广东正式实施车险实名缴费,福建、厦门、上海等多地均在准备中,这让险企私下交单、擅自承保等销售“猫腻”无处遁形。
5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继续加大车险市场乱象整治力度有关事项的函》,继续加大车险市场乱象治理。该函显示,今年以来,11地银保监局先后对32个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保险机构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6月至7月,湖南银保监局和黑龙江银保监局陆续要求辖内财险公司,需在出具的车险保单上载明销售渠道分类、手续费/佣金比例、金额等信息。在业内人士看来,该举措将手续费暴露在“阳光下”,有助于规范市场,但也应当加强现场检查等配套措施。
7月中旬,为进一步加大车险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并为下一步推进车险改革创造良好条件,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大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有关事项的函》,并要求各银保监局重点打击今年7月1日后财险公司仍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给予保险合同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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