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1 08:13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罕见!监管层为银保市场下发特急新规 保障型产品硬约束与严禁“小账”双管齐下】罕见!8月27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下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
【罕见!监管层为银保市场下发特急新规 保障型产品硬约束与严禁“小账”双管齐下】罕见!8月27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下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标有“特急”二字。该《办法》就银保市场的准入退出、经营规则、问责制度、佣金支付、保障型险种占比等方面提出了更全、更细的要求,旨在推动银保市场转型发展、解决销售误导、防范市场风险,该《办法》合计70条。(证券日报)
罕见!8月27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下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标有“特急”二字。该《办法》就银保市场的准入退出、经营规则、问责制度、佣金支付、保障型险种占比等方面提出了更全、更细的要求,旨在推动银保市场转型发展、解决销售误导、防范市场风险,该《办法》合计70条。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除了严禁银保“小账”之外,另一条新规定备受行业关注:“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在险企人士看来,这条硬性约束推动了险企与银行双向转型,利好银保市场长期发展。
就《办法》的影响,人保寿险总裁傅安平表示:“监管机构通过这种量化规定,使银保渠道必须回归保险本源,这有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和长期稳定发展。” 一家总部位于广东的小型险企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虽然银保渠道占比较高,但此前银保转型保障型产品较早,新规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从行业层面来看,新规倒逼险企与银行转型。
部分银行
期交保费占比远低于20%
《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实际上,除意外险、财产险之外,健康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产品普遍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这3类险种的缴费方式也多为长期期交,再加上“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整体来看,这些产品都是偏保障的长期产品。
不难看出,该《办法》从银行代销的角度进一步推动保险产品回归保险保障本源。而在2016年及2017年,监管层曾发布相关文件,从保险公司角度约束其销售保障型产品。至此,监管下发的多份文件,从银行、保险公司双向角度推动保险行业回归保障。
2016年3月份原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2017年5月份原保监会再度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进一步遏制中短存续期产品,强化保险姓保、回归本源。
那么目前银行代销的保障型产品实际占比如何?
据《证券日报》记者昨日从某大型银行省一级分行获得的一份代销保费数据来看,该分行上半年下辖的14个分支银行中,期交占总保费的比例平均为18%,个别分行占比仅为12%、11%等。虽然该比例不同于上述规定的保费构成比例,但也不难看出来,该行偏保障的期交保费占比仍较低。此外,记者还发现,该分行长期期交保费占期交保费的比例为61%,也就是该分行的期交保费中,仍有四成保费为5年期及以下的短期期交产品。
实际上,《证券日报》梳理上市银行年报发现,各银行也已悄然转型保障型保险。比如,农业银行在2018年年报中提到,去年其在银保市场领域,代理保险业务中期交业务、高费率团险业务占比提升;代理保险手续费继续保持四大行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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