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7 15:15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对保险公司而言,贯穿于经营决策的全过程,起到防范利率风险、保持偿付能力充足作用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至关重要。为引导保险公司主动调整资产负债匹配,通过制度化建设来约
对保险公司而言,贯穿于经营决策的全过程,起到防范利率风险、保持偿付能力充足作用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至关重要。为引导保险公司主动调整资产负债匹配,通过制度化建设来约束防范匹配失衡风险,8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获悉,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一年半有余后,银保监会于近日正式下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分析人士表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进入“硬约束”时代,而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更加灵活,同时更加注重从组织体系方面来调控险企的资产负债匹配问题。
取消ABCD分类 实行“好、差”监管
当前,由于“短资产、长负债”的结构,保险公司在寻找合适期限的资产配置以与中长期的保险责任期限匹配上面临较大难题。此外,负债评估的不确定性和面临的利率风险更为复杂等特征都加大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
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发现,2017年底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原保监会拟根据保险公司综合评分的高低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从而进行分类监管。
而此次《暂行办法》硬指标监管改为更加灵活的差别化监管形式,通常保险公司被分为“好”“较差”“差”三类。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和匹配状况好的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监管将适当给予资金运用范围、模式、比例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经营审慎稳健的保险公司先行先试。
而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或匹配状况较差的保险公司,可采取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分别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提示;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监管通报;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或现场调查;要求进行专项压力测试;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提交和实施预防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恶化或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的计划。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或匹配状况差保险公司,可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对此,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表示,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目前的办法更加灵活,可采取的监管措施不需要受到总得分所处的数值区间的限制,并且对某些单项得分严重低的公司也可以采取较严厉的监管措施。
此外,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解释,此前监管部门以风险为导向设置风险综合评级指标,用于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各类风险,而资产负债管理是其中的一部分。
设立顶层部门 从宏观调控错配
当一些保险以负债为主导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在销售和投资在决策上各行其是,由此导致资产与负债间的矛盾,而这时,在两部门之上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秘书处,或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据了解,此前一些大型险企已经开始实行该制度,而此次《暂行办法》已将其在行业内进行普及。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在董事会下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相应职能的委员会),在高级管理层下设立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明确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相应职能的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成立或指定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作为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秘书处。
该项制度中,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将凸显其沟通协调的作用,该委员会的职责分别包括: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定期评估沟通协商机制的执行情况;审议或根据授权审定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相关制度;审议资产配置政策及相关调整方案;组织实施董事会审定的资产配置政策;控制和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相关风险等。
同时,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将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资产负债管理的日常工作,为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在某些时候资产负债管理出现问题,则是与其具体的管理职责分散有关,例如有些部门偏重于资产,有些则偏重于负债,恰恰就缺少将两者连在一起协商调控的部门,而设立这种超越已有资产负债端之上的架构部门,将对对具体的资产负债匹配考虑得更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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