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2 17:02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委深改委第八次 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的措施(试行)》《关于支持洋浦经济开
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委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的措施(试行)》《关于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措施(试行)》《关于支持海口江东新区发展的措施(试行)》《关于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发展的措施(试行)》,并于近日印发。
全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的措施(试行)》等四个“一园一策”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的措施(试行)》《关于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措施(试行)》《关于支持海口江东新区发展的措施(试行)》《关于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发展的措施(试行)》已经省委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关于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的措施(试行)
为推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赋予先行区管理局相对独立的事权、财权、人事权。鼓励先行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绩效考核及分配制度改革。
二、先行区管理局作为法定机构,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任,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按照工作目标导向和奖惩结合的原则,建立任期激励和考核激励制度。
三、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将项目用林用地(项目除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等省级审批权限通过授权或委托的形式,下放给先行区管理局,琼海市政府配合实施,省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根据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通过年度新增债券资金优先安排支持。2022年12月31日前,先行区税收省级、市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先行区,用于支持先行区发展建设。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成本和国家法定计提专项资金后,采取一企一策、集体决策方式进行配置。
五、统筹保障建设用地。先行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先行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补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对先行区“五网”基础设施、总部经济项目以及经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项目实行耕地占补承诺制,承诺期限为一年。授权先行区自行编制、颁布实施区内土地基准地价。
六、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省政府统筹或者委托机构配套建设教育、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七、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海关在先行区设立办事机构,现场审批、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以加速落实国务院及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赋予先行区的有关政策。
关于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措施(试行)
为推动洋浦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将东方临港产业园纳入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园区发展负总责,设立专业产业园,实施“一区多园”管理。
二、鼓励管委会进行法定机构改革,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余人员均实行全员聘任,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按照工作目标导向和奖惩结合的原则,建立任期激励和考核激励制度。现有公务人员可选择转为企业身份,或通过双向选择调出到其他党政机构、市县任职。
三、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在洋浦“多规合一”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将属于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和公共服务等相关事权依规下放或委托给管委会。下放或委托权限包括: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审批权、产业规划编制及审批权、控制性详规编制及审批权;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岛等各环节相关审批权;超过100亩用地的招商项目审核权;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非生态保护红线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非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审核审批权等环保审批监管权限;港口规划局部调整审批及岸线泊位审批许可权;市场监管相关审批权限;以及省政府或省级部门行使的其他相关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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