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0 02:04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各市、州、县(区)政府,省政府各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
各市、州、县(区)政府,省政府各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坚持质量兴渔、依法治渔,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加快形成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的空间布局和生产方式,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推动我省由水产大省向水产强省转变。
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走在全国前列。水产养殖空间得到优化,水产品供给质量稳步提高,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40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达到7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水产品供给结构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科学布局养殖生产,构建水产养殖与自然和谐发展新体系
(一)科学划定养殖区域。依据资源环境和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统筹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依法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行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三区划定”。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全面实施水产养殖休养制度,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水生态修复。大力实施渔业生态修复,持续开展水产增值放流行动。巩固湖库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成果,依法禁止开展网箱网围养殖。强化涉渔工程对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严格落实有关生态补偿措施。加大国家、省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公共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
(三)积极发展生态增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调减养殖规模超过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区域的养殖总量。根据“三区划定”,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引入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的市场主体,放养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控藻、以渔净水。
(四)科学推广生态种养。深入实施《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发布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布局生产区域。加快完善“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标准化技术体系,大力建设“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县,推动综合种养规范发展。加快推动生产技术升级,增强产品错峰上市能力。
三、大力推广健康养殖,塑造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新风貌
(五)加快发展健康养殖。积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推广“池塘种青养鱼”等健康养殖模式,推动设施垂直种养生态循环技术试点,推行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推行养殖小区或养殖品种轮作。
(六)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快实施连片池塘尾水处理工程,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广池塘种植水生蔬菜花卉、池塘生物净化等技术,推动平原湖区连片500亩以上、丘岗山区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养殖池塘尾水处理管理和维护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各市、州、县(区)政府,省政府各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坚持质量兴渔、依法治渔,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加快形成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的空间布局和生产方式,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推动我省由水产大省向水产强省转变。
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走在全国前列。水产养殖空间得到优化,水产品供给质量稳步提高,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40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达到7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水产品供给结构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科学布局养殖生产,构建水产养殖与自然和谐发展新体系
(一)科学划定养殖区域。依据资源环境和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统筹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依法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行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三区划定”。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全面实施水产养殖休养制度,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水生态修复。大力实施渔业生态修复,持续开展水产增值放流行动。巩固湖库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成果,依法禁止开展网箱网围养殖。强化涉渔工程对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严格落实有关生态补偿措施。加大国家、省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公共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
(三)积极发展生态增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调减养殖规模超过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区域的养殖总量。根据“三区划定”,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引入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的市场主体,放养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控藻、以渔净水。
(四)科学推广生态种养。深入实施《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发布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布局生产区域。加快完善“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标准化技术体系,大力建设“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县,推动综合种养规范发展。加快推动生产技术升级,增强产品错峰上市能力。
三、大力推广健康养殖,塑造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新风貌
(五)加快发展健康养殖。积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推广“池塘种青养鱼”等健康养殖模式,推动设施垂直种养生态循环技术试点,推行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推行养殖小区或养殖品种轮作。
(六)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快实施连片池塘尾水处理工程,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广池塘种植水生蔬菜花卉、池塘生物净化等技术,推动平原湖区连片500亩以上、丘岗山区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养殖池塘尾水处理管理和维护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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