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3 21:48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当今市场风险越来越大,无可否认这里面确实一些海群之马在做些不好的事情,但是若是连一些理性思考都没有,也是一种不恰当的做法,对于诺亚财富来说,也不是不想出现任何风险事件
当今市场风险越来越大,无可否认这里面确实一些海群之马在做些不好的事情,但是若是连一些理性思考都没有,也是一种不恰当的做法,对于诺亚财富来说,也不是不想出现任何风险事件,而当诺亚财富发现风险的时候采取行动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做一些挽救,已经表达了相当的诚意。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在很多时候意外总是会出现,若是多一些宽容,有时候也是对于我们自己宽容,毕竟总有一天你也是要做某些投资的,而这个时候,你要是一味的责怪市场多糟糕,也没有用的。
怎么看待诺亚事件怎么公正呢,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在违约发生后,第一个责任是代表基金和基金的投资人,采取所有恰当的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人挽回损失。诺亚不仅是产品的销售机构,诺亚旗下的歌斐资产是基金的管理人。诺亚在这个责任上,是否负责了呢?
如果是一般的违约,不至于直接刑拘债务人的董事长,一般是和债务人打官司。若媒体报道属实,确实是诺亚主动报案,以欺诈为由刑拘债务人董事长,其原因当是诺亚试图寻求在后续的法律诉讼中能获得某些优势。
因为承兴的债权人不止诺亚一家,在承兴违约的情况下,哪个债权人的法律行动采取更迅速、资产保全措施采取更快、法律地位更主动,将直接决定了能不能比其他债权人拿回更多的钱。
在多个债主追债的情况下,不仅债主和欠钱的上演的是猫和老鼠的游戏,各个债主之间也是一出无间道,谁都想比别人先拿回来钱——钱是拿一分少一分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诺亚当是在做了全面的法律分析后,尽其所能做出的主动出击,尽到了管理人的责任。确切地说,是踩雷之后,果断选择主动暴雷,争取主动。
网上有些帖子说“不是我抓你(罗静),就是你抓我,还不如我先抓你”,这是哗众取宠了。在承兴和诺亚的债务关系中,诺亚没什么要被抓的,诺亚是正义的一方。
在债务关系之外,另外一个关系中,基金管理人可能要“被抓”,那是因为,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关系。如果投资人认为管理人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或者存在虚假陈述,投资人有权对管理人提起诉讼,要求管理人赔偿投资人的损失。就如同股民可以告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大股东,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一样。
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至于说法律如何界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就要看法院的判决了。
不管私募还是公募,只要做了基金管理人,就需要承担勤勉尽责的义务,需要对得起投资人的信任,该承担的责任一定要承担。
不该背的锅不背
什么是不该背的锅?刚性兑付和以逼迫管理人刚性兑付为目的的维权、抹黑甚至暴力威胁。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禁止刚兑。
很多投资者不明白为什么要打破刚兑,刚兑不是保护投资人利益吗?为什么要打破它?政策制定者有从金融系统性全局考虑的因素,此处不表。对投资者而言,我们只需回到常识——公平。
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本质是一种投资人出钱、管理人出力的合作关系。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一起赚钱。
管理人出力赚管理费(某些产品有业绩提成),投资人不出力但赚投资收益。如果基金赚了钱,投资人赚绝大部分投资收益;亏了钱,投资人却要求管理人刚兑保本,这对管理人是不是不公平呢?长此以往,将没有人愿意做管理人,投资人也没有赚更高的收益的可能了——双输。
打破刚兑,让投资者自己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是公平契约,是促进有能力、有水平的管理人持续涌现、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的保障。
如果我们今天看同行出事,无论事实真相,举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道义大旗,让一个同行背锅倒下,下一个倒下的可能就是自己。
财富管理机构的价值
承兴事件中,很多人质疑风控的缺失。金融投资的本质是风控,风控的基础是基于能掌握信息的判断。
2008年爆出的麦道夫事件是本世纪最大的诈骗案。麦道夫经营的对冲基金以长期稳定的高回报吸引诸多投资者,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用庞氏骗局构建了高达500亿美元的骗局,73岁的麦道夫被判处150年监禁。
麦道夫的诈骗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最古老的“庞氏骗局”:用新客户的本金支付老客户的收益。麦道夫的广告语是:“客户们知道,伯纳德·麦道夫本人追求完美无瑕的从业记录,致力于公平交易,并保有高尚的道德标准,这些一直以来都是本公司的标志。”
简直不可想象,如此简单的骗局欺骗了这么多年、这么多人。
当今市场风险越来越大,无可否认这里面确实一些海群之马在做些不好的事情,但是若是连一些理性思考都没有,也是一种不恰当的做法,对于诺亚财富来说,也不是不想出现任何风险事件,而当诺亚财富发现风险的时候采取行动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做一些挽救,已经表达了相当的诚意。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在很多时候意外总是会出现,若是多一些宽容,有时候也是对于我们自己宽容,毕竟总有一天你也是要做某些投资的,而这个时候,你要是一味的责怪市场多糟糕,也没有用的。
怎么看待诺亚事件怎么公正呢,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在违约发生后,第一个责任是代表基金和基金的投资人,采取所有恰当的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人挽回损失。诺亚不仅是产品的销售机构,诺亚旗下的歌斐资产是基金的管理人。诺亚在这个责任上,是否负责了呢?
如果是一般的违约,不至于直接刑拘债务人的董事长,一般是和债务人打官司。若媒体报道属实,确实是诺亚主动报案,以欺诈为由刑拘债务人董事长,其原因当是诺亚试图寻求在后续的法律诉讼中能获得某些优势。
因为承兴的债权人不止诺亚一家,在承兴违约的情况下,哪个债权人的法律行动采取更迅速、资产保全措施采取更快、法律地位更主动,将直接决定了能不能比其他债权人拿回更多的钱。
在多个债主追债的情况下,不仅债主和欠钱的上演的是猫和老鼠的游戏,各个债主之间也是一出无间道,谁都想比别人先拿回来钱——钱是拿一分少一分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诺亚当是在做了全面的法律分析后,尽其所能做出的主动出击,尽到了管理人的责任。确切地说,是踩雷之后,果断选择主动暴雷,争取主动。
网上有些帖子说“不是我抓你(罗静),就是你抓我,还不如我先抓你”,这是哗众取宠了。在承兴和诺亚的债务关系中,诺亚没什么要被抓的,诺亚是正义的一方。
在债务关系之外,另外一个关系中,基金管理人可能要“被抓”,那是因为,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关系。如果投资人认为管理人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或者存在虚假陈述,投资人有权对管理人提起诉讼,要求管理人赔偿投资人的损失。就如同股民可以告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大股东,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一样。
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至于说法律如何界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就要看法院的判决了。
不管私募还是公募,只要做了基金管理人,就需要承担勤勉尽责的义务,需要对得起投资人的信任,该承担的责任一定要承担。
不该背的锅不背
什么是不该背的锅?刚性兑付和以逼迫管理人刚性兑付为目的的维权、抹黑甚至暴力威胁。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禁止刚兑。
很多投资者不明白为什么要打破刚兑,刚兑不是保护投资人利益吗?为什么要打破它?政策制定者有从金融系统性全局考虑的因素,此处不表。对投资者而言,我们只需回到常识——公平。
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本质是一种投资人出钱、管理人出力的合作关系。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一起赚钱。
管理人出力赚管理费(某些产品有业绩提成),投资人不出力但赚投资收益。如果基金赚了钱,投资人赚绝大部分投资收益;亏了钱,投资人却要求管理人刚兑保本,这对管理人是不是不公平呢?长此以往,将没有人愿意做管理人,投资人也没有赚更高的收益的可能了——双输。
打破刚兑,让投资者自己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是公平契约,是促进有能力、有水平的管理人持续涌现、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的保障。
如果我们今天看同行出事,无论事实真相,举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道义大旗,让一个同行背锅倒下,下一个倒下的可能就是自己。
财富管理机构的价值
承兴事件中,很多人质疑风控的缺失。金融投资的本质是风控,风控的基础是基于能掌握信息的判断。
2008年爆出的麦道夫事件是本世纪最大的诈骗案。麦道夫经营的对冲基金以长期稳定的高回报吸引诸多投资者,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用庞氏骗局构建了高达500亿美元的骗局,73岁的麦道夫被判处150年监禁。
麦道夫的诈骗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最古老的“庞氏骗局”:用新客户的本金支付老客户的收益。麦道夫的广告语是:“客户们知道,伯纳德·麦道夫本人追求完美无瑕的从业记录,致力于公平交易,并保有高尚的道德标准,这些一直以来都是本公司的标志。”
简直不可想象,如此简单的骗局欺骗了这么多年、这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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