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3 09:32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扬州一位 律师 拿着法院开的调查令,到一家调取 银行 流水,不料却被“怼”了回去—— 银行 不认调查令的法律效力,直接拒绝了律师的请求。该事件经传播引发关注。 据开具调查
扬州一位律师拿着法院开的调查令,到一家调取银行流水,不料却被“怼”了回去——银行不认调查令的法律效力,直接拒绝了律师的请求。该事件经传播引发关注。
据开具调查令的法院、扬州广陵区法院相关法官透露,该院第一次遇到这种“银行不配合取证”的情况。正常情况下,法官开具调查令,律师持“令”调查取证,相关单位基本会给予配合。
7月11日下午,上述国有商业银行答复澎湃新闻称,依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或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的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
该银行还表示,根据江苏省高院的相关文件规定,调查令只适用于执行案件。而上述律师所持调查令涉及的案件非执行案件,并不适用于江苏省高院的相关文件。
律师持调查令调银行流水被“怼”
说起这一纸调查令,还要追溯到几年前的一起金融借款纠纷。2014年9月,徐某向扬州农商行贷款150万元,闵女士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一年后贷款期满,徐某未按约还本付息,被扬州农商行起诉至法院,闵女士成为共同被告。判决生效后,徐某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法院对闵女士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但闵女士因为种种原因未上诉。
闵女士及其律师聂清驹认为,徐某当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理由是需要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但是银行放款后疑似将钱挪作他用。据此,闵女士认为,借款人徐某骗她为其抵押担保。
案件宣判三年后,今年5月,闵女士向扬州市广陵区法院申请案件再审,获法院受理。但是闵女士因无法拿到徐某公司的银行流水,以证实其对徐某“骗贷”的判断,向法院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请求银行调取相关证据。
7月4日上午,闵女士的代理律师聂清驹持调查令,前往某国有商业银行扬州分行调取徐某公司的银行流水,遭到拒绝。
法院调查令
针对该份调查令,该银行当天回复称,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银行省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认为,人民法院的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
银行的回复
“律师持调查令到银行收集、调查诉讼证据被拒绝,广陵法院多年来第一次遇到。”上述案件受理法院、扬州广陵区法院审管办丁姓法官表示。
律师取证的“法律真空”
根据《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另外,《民事诉讼法》六十七条还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扬州一位律师拿着法院开的调查令,到一家调取银行流水,不料却被“怼”了回去——银行不认调查令的法律效力,直接拒绝了律师的请求。该事件经传播引发关注。
据开具调查令的法院、扬州广陵区法院相关法官透露,该院第一次遇到这种“银行不配合取证”的情况。正常情况下,法官开具调查令,律师持“令”调查取证,相关单位基本会给予配合。
7月11日下午,上述国有商业银行答复澎湃新闻称,依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或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的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
该银行还表示,根据江苏省高院的相关文件规定,调查令只适用于执行案件。而上述律师所持调查令涉及的案件非执行案件,并不适用于江苏省高院的相关文件。
律师持调查令调银行流水被“怼”
说起这一纸调查令,还要追溯到几年前的一起金融借款纠纷。2014年9月,徐某向扬州农商行贷款150万元,闵女士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一年后贷款期满,徐某未按约还本付息,被扬州农商行起诉至法院,闵女士成为共同被告。判决生效后,徐某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法院对闵女士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但闵女士因为种种原因未上诉。
闵女士及其律师聂清驹认为,徐某当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理由是需要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但是银行放款后疑似将钱挪作他用。据此,闵女士认为,借款人徐某骗她为其抵押担保。
案件宣判三年后,今年5月,闵女士向扬州市广陵区法院申请案件再审,获法院受理。但是闵女士因无法拿到徐某公司的银行流水,以证实其对徐某“骗贷”的判断,向法院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请求银行调取相关证据。
7月4日上午,闵女士的代理律师聂清驹持调查令,前往某国有商业银行扬州分行调取徐某公司的银行流水,遭到拒绝。
法院调查令
针对该份调查令,该银行当天回复称,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银行省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认为,人民法院的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
银行的回复
“律师持调查令到银行收集、调查诉讼证据被拒绝,广陵法院多年来第一次遇到。”上述案件受理法院、扬州广陵区法院审管办丁姓法官表示。
律师取证的“法律真空”
根据《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另外,《民事诉讼法》六十七条还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Copyright © 2002-2019 融100_金融理财平台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