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2 01:37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8月30日,证监会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扩大创新创业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8月30日,证监会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范围。
随后,深交所公告称,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助力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此前,2017年9月22日深交所曾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废止。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则消息引发债市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发行方一直为上市公司。
据记者了解,对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投资,投资人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首先,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深交所要求,第一,发行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发行人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可转换债券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不超过6年;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还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
针对非上市公司私募可转债,不少债市从业者更加关心发行时的定价和后期可转债转股的定价问题。
一位券商债券投资者表示,非上市公司私募可转债的投资方可能面临短期内无法退出的局面。
对于非上市公司私募可转债后期转股时的定价问题是债券投资者的核心关心要点,深交所披露,发行可转换债券并在深交所挂牌转让的,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内容除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性要求外,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转股期及转股申报期安排;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价格(以下简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安排;向原股东的配售安排;无法转股的情形及利益补偿安排等。
另外,深交所要求,可转换债券转股后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申报转股时,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债券持有人均不得申报转股。
此外,也有债券投资者称,由地方城投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有可能来临。
一位券商资管人士称,这也是监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业务创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助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8月30日,证监会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范围。
随后,深交所公告称,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助力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此前,2017年9月22日深交所曾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废止。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则消息引发债市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发行方一直为上市公司。
据记者了解,对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投资,投资人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首先,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深交所要求,第一,发行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发行人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可转换债券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不超过6年;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还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
针对非上市公司私募可转债,不少债市从业者更加关心发行时的定价和后期可转债转股的定价问题。
一位券商债券投资者表示,非上市公司私募可转债的投资方可能面临短期内无法退出的局面。
对于非上市公司私募可转债后期转股时的定价问题是债券投资者的核心关心要点,深交所披露,发行可转换债券并在深交所挂牌转让的,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内容除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性要求外,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转股期及转股申报期安排;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价格(以下简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安排;向原股东的配售安排;无法转股的情形及利益补偿安排等。
另外,深交所要求,可转换债券转股后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申报转股时,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债券持有人均不得申报转股。
此外,也有债券投资者称,由地方城投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有可能来临。
一位券商资管人士称,这也是监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业务创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助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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