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2 11:30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在梳理监管罚单之时,舆论关注的焦点往往在于保险机构本身,但其实有关人的问题也非常关键。 据『慧保天下』统计,2018年至2019年一季度末,各地银保监局开具的罚单中,针对各
在梳理监管罚单之时,舆论关注的焦点往往在于保险机构本身,但其实有关人的问题也非常关键。
据『慧保天下』统计,2018年至2019年一季度末,各地银保监局开具的罚单中,针对各类保险机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等行为的处罚较为多发,并有逐年上升趋势。多数处罚集中在保险中介机构和中小险企,但也不乏保险巨头的身影。
具体来看,20家保险公司因违规聘任32名高管被罚,84家保险中介公司因违规聘任84名高管被罚。
从被罚的具体原因来看,大多数保险机构都是因为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被罚,也有一些是因为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超期等,更有个别人员是以欺骗手段取得任职资格、故意隐瞒犯罪记录和虚假填报学习经历等原因被罚。
保险机构违规聘任高管背后,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与行业近些年来加速扩容,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对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骤增,导致保险高级管理人才流动性加强有着直接关系。
据介绍,一家保险公司开业,至少需要1个总经理、2-4个副总经理,再加上大小各部门负责人,所需的高级管理人才就将达到30-50人,如果开设分支机构,则每家省级分支机构也至少需要20-30人组成的管理团队。
而有关监管规定又为这些高管的任职资格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以保险公司总公司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为例,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二)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保险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一)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
(二)担任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
(三)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
(四)其它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自中国保险业复业以来,不过40年发展时间,经历多次扩容之后,至今保险公司数量也不足200家,人才积累更是明显不足。
一面是较大的人才缺口,一面是较高的任职门槛,一些公司于是选择“铤而走险”。
人才的紧缺永远不是保险机构违规用人的理由,站在监管“防风险”的立场上,人,始终是影响保险机构合规经营最关键的要素之一。在监管部门全面强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大环境下,除了要在股东资质、资金来源、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内部审计等方面严防死守之外,另外很重要的一个牛鼻子就是金融机构高管本身。
可以看到,自2017年以来,监管为推动险企合规经营,始终坚持“双罚机制”,即险企一旦违规,不但要罚相关机构,而且还要惩罚相关高管,双管齐下,威慑力大大强化。
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2019年一季度(27个月),保险业监管领域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847份,处罚机构2127家次,处罚责任人员3105人次,作出警告3982家(人)次,罚没合计4.53亿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81家次,限制业务范围1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10家,撤销任职资格74人次,禁止从业4人。无论是对于机构还是对于个人,处罚不可谓不严。
归根结底,违规用人所反映的仍然是涉事机构合规风险意识的淡漠,在监管全面下沉、合规风险显著增强的情况下,仍持有这种心态,显然不智。
以下即为因违规用人问题被罚保险机构的详细情况:
01
20家险企违规聘任32名高管被罚,人保、国寿、阳光等险企上榜
2018年至2019年一季度,有20家保险机构“栽”在了高管的选聘和任职上。被罚原因具体包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高管,未按规定报告指定临时负责人,高管人员未取得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临时负责人任期超期。
具体而言,中小保险公司方面,华海财险成为上半年被罚金额最高的险企,合计罚款187万元。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华海财险主要涉及三项违法行为,即车险业务虚列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违规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华海康盈。
值得注意的是,华海财险在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人员方面并非首犯。4月底,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2月28日-2018年2月22日,华海财险第二届董事会拟任董事张某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保险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情况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通讯)、第三次(通讯)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在实际工作中履行了董事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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