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7 19:10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中证协:主承销商应对科创板网下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进行实质核查】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向各主承销商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核查责任的通知
【中证协:主承销商应对科创板网下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进行实质核查】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向各主承销商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核查责任的通知》。通知要求,主承销商应对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进行实质核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近日向各主承销商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核查责任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主承销商应对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进行实质核查。其中,对于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对于自营投资账户,应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
通知称,主承销商应勤勉尽责,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及要求,并做好网下投资者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确保不向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的对象配售股票。
【此前报道】
7月23日晚间,中证协公布科创板IPO网下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决定将违规超额申购的29家私募机构、涉及139只产品列入限制名单。
一位券商人士表示,要求私募把多余的券上交给券商,由券商卖出获得收益后统一捐赠给公益基金。
29家私募遭处罚
私募旗下多只产品顶格申购超自身规模相关处罚落地,涉及29家机构。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上述私募基金通过超额申购获取的新股份额约4亿元,非常有限,甚至有一些产品只多获得了数百股,对整体发行工作影响微乎其微。
一位券商人士表示,“目前听说要求私募把多余的券上交给券商,由券商卖出获得收益后统一捐赠给公益基金。也就是说,私募超额申购的部分不能卖出获利。将来我们也需要加强提醒机构时刻注意遵守市场监管要求,合规审慎交易,积极配合监管工作。”
“公司刚已接到相关处罚通知,超额打新部分回吐是没问题,主要担心暂停打新资质,会影响收益。目前来看,处罚措施还是可接受的。”某私募人士表示。
另一家私募亦表示,针对该处罚措施非常支持,由公益性质基金承接是非常好的做法。
此前,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报道了多家私募旗下的多只产品顶格申购超自身规模,或涉嫌违规的情况引起市场关注。随后,有多家私募表示已于近期接到投行等相关指导,包括自查和补齐相关规模材料。
根据记者向参与科创板主承销商的券商了解到,为了确保参与科创板的网下投资者的合规性,主承销商一般均会在相关公告中明确要求:“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私募基金违反科创板配售规则
中证协于5月31日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管理细则》)对于网下投资者的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数十项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网下投资者在科创板首发股票初步询价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拟申购数量时,应当根据实际申购意愿、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第十一款明确规定:
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另据《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而部分私募多只产品在科创板网下打新时顶格申购,已远超自身资产规模。
Copyright © 2002-2019 融100_金融理财平台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